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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會就有關推行融合教育的投訴機制及現行融合教育制度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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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9 12: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7-9 12:26 編輯

教協會就有關推行融合教育的投訴機制及現行融合教育制度為有精神問題學生提供的支援的意見書

致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1. 有關推行融合教育的投訴機制
現時學生或家長就有關學校推行融合教育的投訴,主要有三個途徑,分別可以向校方、教育局或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申訴。一般而言,投訴人都會先向學校或教育局作投訴,最終解決不了,或一些涉及政策層面的申訴,才會由平機會處理。

不過,按現時機制,投訴人一旦對學校在推行融合教育政策或執行上的措施有任何不滿,即使直接向教育局投訴,局方一般都不會受理,並會將個案轉交給學校,循校本程序處理。若投訴人不滿意處理結果,才會交由教育局的分區教育服務處去處理,或成立個案研究小組跟進。

本會對於這種「先學校,後教育局」的投訴機制甚為不滿,認為不單對投訴人有欠公允,對於解決事件或進而改善制度上漏洞,亦沒有大幫助。以下為本會對於這方面的立場和建議:

投訴個案不少都是涉及學校管理層在推行融合教育政策上的失誤,而決策人與執行者的角色亦不易分辨。若以層級制處理投訴,很難避免角色和利益衝突的情況。因此,最終有可能出現決策者處理執行者的投訴。同時,處理投訴涉及技巧培訓,關乎判決是否公平、公正。學校無論如何,都不是合適處理的地方。教育局作為相對獨立的第三者角色,相對說服力會較強。
投訴人選擇直接向教育局作投訴,可能是源於對學校的不信任,若硬性將有關申訴交回學校跟進,只會打擊投訴者意欲,令他們感到不公無助,有違社會公義的通則。

教育局撥款給辦學團體辦校,理應有一個監察角色,但現時意圖逃避這項責任,根本嚴重違反教育當局督導學校的責任,是極度卸責的表現。因此,本會認為,若局方收到的投訴涉及學校有人行政不當或校方未有遵從教育局的指引去推行融合教育,都應責無旁貸主動作出直接調查,而不是容許校方調查後再交報告,甚至對投訴不聞不問。這不單涉及到對投訴人是否公平,亦關乎政府批出的用作推行融合教育的公帑是否運用得宜的問題。
2.  現行融合教育制度為有精神問題學生提供的支援
按現時融合教育的政策,只會支援八類特教生,包括特殊學習困難、智力障礙、自閉、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肢體傷殘、視力障礙、聽力障礙和言語障礙,並不包括患有精神問題的學生。故此校方即使接收了這類精神有問題的學生,局方亦不會提供額外的資源,提供專業支援服務。

現實情況是,教師在缺乏專業培訓下,仍要本著有教無類的精神,承受極大壓力下,繼續照顧這批學生。雖然,教育局有向學校發出指引及為教師提供培訓課程,但支援亦只流於片面,幫助不大。有教師甚至要在校內「跨專業」成為學生的私人看護,為他們餵藥。這對教師及學生同樣不公平。

對於有建議認為應加強教師方面的專業培訓,本會是認同的,但現時教師重擔不斷加,人手則無增加,單靠培訓已不可以解決問題。沒有足夠的人手減輕教師工作量,即使有培訓亦幫助不大。因此,教育局首要工作是要將被確診有精神問題的學童列入融合教育的資助範圍內,讓學校有額外資源為他們提供專業支援,獲得平等的教育機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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