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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索病假不遂拒付診金 不服罰款上訴反指醫生失職被駁回
教師索病假不遂拒付診金 不服罰款上訴反指醫生失職被駁回
【明報專訊】一名小學女教師去年6 月因病求診,聲稱已向學校請了3 天假,要求醫生給予3天病假,醫生診斷出她確患上支氣管炎,但病情不太嚴重,只答允簽發2 天病假紙;女教師認為醫生未能完成服務,拒絕付150 元診金便拂袖離去,醫生致電找她無果,決定報警。
官斥為人師表不辨是非
33 歲教師張家鳳去年10 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付款而離去罪成,判罰款1200 元。張不服定罪,昨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駁回其上訴,並直斥張家鳳為人師表,理應明辨是非,卻強行要求醫生發醫生紙。法官又高度讚揚廖月倩醫生拒絕同流合污,擁有專業道德操守。
官讚醫生擁專業操守
原審的暫委裁判官溫紹明當日裁決時表示,廖月倩已向張家鳳表示不取藥也要付診金,張仍堅拒付款,是不誠實的表現;而醫生不一定要發醫生紙,故認為廖沒有失職。上訴人代表昨指裁判官忽略廖提供的服務有缺陷,即使她逃避付款亦不代表不誠實。
法官潘敏琦昨認為廖為免與張爭論,已答允只收診金,非常合情合理。
她直斥張為人師表,理應明辨是非,但她強行要求廖發醫生紙,並因廖不迎合其要求而逃避付款。法官高度讚揚廖醫生,指她不屈服於張,沒有跟她同流合污而發出與病情不符的醫生紙,不像其他醫生般唯利是圖、違反專操守,故值得加許。
她又認為現時不少醫生濫發醫生紙,應受紀律處分;再者,看病及發醫生紙不能相提並論,廖在服務上沒有缺陷,任何裁判官都會作這個裁決,故駁回張的上訴。
張文光:行為違常理
教協會長張文光表示,教統局規定,教師請3 天病假,學校才能聘請代課教師,以免加重其他同事負擔。他表示,每逢教師刑事案件罪成後,教統局要研究判辭才能決定是否撤銷該教師資格,但他相信張家鳳所犯的案不嚴重,只是違反常理,相信不會影響其教席。
本報曾聯絡負責向教統局作出處分建議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潘天賜,但至截稿前仍沒有回覆。【案件編號︰ HCMA1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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