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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ellon 於 12-2-25 16:14 編輯
santander 發表於 12-2-25 12:55
Hi Cellon,
For GHS, they also provide Fee Remission scheme. How is your opinion ?
根據政府規定,所有直資學校都須要撥出學費總收入的10%,作為「奬助學金」撥備,「奬學金」部份用作獎勵成績優異的學生,「助學金」部份可用來協助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這是政府規定,也合情理,相信沒有人有異議。
令人側目的,是有些直資學校(當然不是GHS),私下多扣兩三成學費,去「資助」一些收入遠高於「低收入」的家庭。例如,你認為一個年薪65萬(月薪超過$54,000)的人,算「低收入」嗎?
如果校長認為月薪$54,000的人都屬「低收入」,必須資助,為什麼他不扣起自己三成人工,去資助學校裡月薪$54000以下的職員呢?
其實,若一間學校真的要連年薪65萬的中產家庭都要「資助」,應該向所屬的辦學團體要求撥款,而不是慷其他家長之慨!
(以上的和GHS無關,有點離題,不再在這個post多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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