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57 小時
- 最後登錄
- 13-6-17
- 國民生產力
- 321
- 附加生產力
- 20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07-10-2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736
- 主題
- 281
- 精華
- 0
- 積分
- 1077
- UID
- 160248
 
|
11月14日星島日報方思捷《爹哋話》專欄
懲罰的目的是要讓孩子明白他在錯誤後要承受的結果。
可惜許多父母在子女重複犯錯後,只加重了懲罰,卻沒有深究孩子犯錯的理由。
他們誤解了懲罰的意義,把懲罰變成工具。
例如孩子沒有做好功課便去了旅行,父母應該責問他的是他沒有做好功課,而不是他去了旅行。
去旅行此行為沒錯,有錯的是他在去旅行前沒有做好功課;如果孩子承諾返家後立刻做好功課,父母便應該停止怪責。
在旅行場地,以罰企來懲罰孩子沒有做完功課便來旅行是不適當的,這不但會破壞一家人旅行的氣氛,亦羞辱了孩子的自尊。
況且孩子沒有做完功課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就讓她返家後才做吧!
「阿女,你到那邊空地上靜一下,想想你做錯了甚麼?又想想怎樣去補救這件事。」若我的女兒犯了錯誤時,我會跟女兒這樣說。
讓她坐在一處寧靜的角落,十數分鐘後,我走過去和她聊:「阿女,你知道做錯了甚麼嗎?」
此時她會說出自己做錯了甚麼。
我繼續問:「那你打算怎樣?」
她會說一返家便立刻做功課了。
我會接著說:「阿女,如果你想下次旅行玩得開心一些,你猜最好是旅行前做甚麼呢?」
和孩子溝通,態度最重要,技巧其次,反而溝通的內容排到最後。
可是大部分父母都抓著大原則,「咬」著孩子犯錯的部分,以加重懲罰來逼令她們就範。
孩子是要哄的,不過「哄」不代表縱容,亦不是要嬌寵他們,而是以「哄」去讓他們明白做人處事的道理,讓他們感受到在成長過程中,父母在她們身邊愛護他們、疼錫他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