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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孩子「內在」控制
昨天談到教養孩子,操縱與放縱都不好。有媽媽認為很難區分操縱與管教,她知道操縱不好,但很怕放手不管教孩子時,孩子便會放縱。
不少家長都誤解了管教的意思,以為管教等於懲罰,或相信透過懲罰、獎賞來達到管教目的。但要留意,無論懲罰還是獎賞,都是來自「外在」的控制。相反,管教的最終目的是要孩子學會自律,而自律的動力必須來自「內在」的自我控制。
操縱就是過度控制,運用操縱來管教孩子,仰賴的方法就是懲罰和獎勵。在胡蘿白和大棒的制度下,家長的角色是隨時隨地嚴密監察孩子的行為,當發現好行為時,便給予獎勵,當捕捉到不當行為時,便施予懲罰。但當家長無法在場監督時,獎懲便失效,孩子便沒法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樣,承擔責任的仍是家長自己,變相是家長為孩子的行為負責。
操控型父母時常怪責子女沒有責任感,諷刺是他們每天都在訓練子女不負責任。當然放縱型父母也是在訓練孩子不負責任,分別只是父母自己也放棄了責任而已。
無論操縱或放縱,都不是有效的管教方法。有效管教的其中一項必要條件是孩子有份參與制訂規則,令他們感到對家庭、對自己有份,有更健康的自我概念。隨著歸屬感和價值感增加,他們會更願意遵從規則。長遠而言,有效管教有助建立良好的品格,包括尊重自己,關心他人;樂於合作,擅於解難;勇於承擔,貢獻自己。
張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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