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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基利﹕終院裁決會增加多少新移民領綜援? (2014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12月17日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7年居港期的規定是違憲的,因此新移民便可在港住滿1年後申領綜援。這個法庭判決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爭論和迴響,大家都議論紛紛。不過筆者感到失望的是,大家關心的只是這個裁決的法理依據是否充分,或者是可能導致的後果,但對於是否應為申領綜援設立居港年期這措施,反而討論不多。大家可以冷靜下來想一想,綜援設立的目標是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個基本生活的安全網,假如大家可以從這個需要的角度看,新移民最需要幫助的時間往往便是來港定居的頭幾年。而這個居港7年的規定,便正正是拒絕在他們最需要幫助的時間向他們伸出援手,所以這措施本身與設立綜援的政策目的是相違背的。
裁決公布當日,《明報》記者致電筆者查詢這個裁定的影響,尤其是因這裁決而會增加新移民領取綜援的人數。其實筆者手頭上這方面的數據並不多,只有香港統計月刊2012年9月出版的專題文章〈2001年至2011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統計數字〉中,2001至2011年新移民的綜援受助人的數目(表一)。於是筆者只好根據這有限的資料作出推算。
計算一:每年16.8億
其實申領綜援居港的規定是在2004年實施的,而在此以前(即2001至2003),新移民居港1年便可申領綜援。從表一可以看到,領取綜援的新移民人數由2001年的5.8萬增至2003的7.2萬,筆者粗略估計領取綜援的新移民人數會由2011年的1.7萬回復至2001年的水平,即5.8萬。換句話說,因這次裁決,領取綜援的新移民將會增加4萬人。筆者當時估計,每個綜援受助人每月約可得3500元,所以每年增加的開支達約16.8億元(4萬人 x 3500元 x 12月)。
計算二:每年12至16.6億
12月18日晚上筆者又翻看判辭全文,發覺他們列舉了1999年度及2000年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目,分別是4.6萬及4.9萬,而且在2013年9月有13,136名新移民領取綜援,其中18歲以下的兒童有7492名(佔57%)。假如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目回復至1999年水平,那麼增加領取綜援的新移民數目將會是約3.3萬(4.6萬減1.3萬)了。另一個推算方法是基於1999至2003年間的平均數為約5.9萬,即增幅是約4.6萬(5.9萬減1.3萬)。於是筆者便在12月19日早上電台節目中估計,長期而言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目將增加3萬至4萬,至於開支方面,2011/12年度,一人、二人及三人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的平均每家綜援金額分別為4213、6741及8907元,故平均每人每月為約3000至3500元。保守估計有關開支增加12億(3.3萬人 x 3000元x 12月)至16.6億(4.6萬人 x 3000元 x 12月)。不過,筆者相信這個增幅不會一步到位,而是會在未來幾年逐漸回復,至於原因遲一些有機會再詳述之。
不過這個推算仍有不足的地方,1999至2003年期間,新移民的特徵與現在至未來幾年新移民的特徵有否轉變,而這些轉變又會否使他們申領綜援的機會增加或減少呢?另一個主要因素當然是香港的經濟環境如失業率等。
首先筆者比較在2001和2011年15歲及以上新移民的教育程度。新移民的教育程度在過去10年的確有所提升,初中或以下程度由2001年的七成減至2011年的五成六,而擁有大專程度的亦由2001年的6%大升至2011年的16%(表二)。不過和本港人口仍然有很大的距離,全港人口中初中或以下程度只有四成一而大專程度的有兩成八。而且筆者亦曾分析2001和2011年人口普查的數據,發現新移民的貧窮率只由2001年的三成八輕微下降至2011年的三成四。似乎教育水平的提升對新移民的貧窮率幫助不大。
計算三:每年11億
筆者相信最大的轉變是,在新移民當中18歲以下兒童的比例由2001年約39%跌至2011年的25%。因為一般來說,新移民兒童申領綜援的機會高於成人新移民,所以新移民兒童比例減少亦可能令申領綜援的數目低於預期。
首先筆者假設新移民申領綜援的機會回復到1999年的情,這是1999至2003年最低水平。然後筆者便計算1999年時,新移民兒童和成人申領綜援的百分比。要計算這兩個百分比,首先要推算1999年時新移民兒童和成人的數目,以及他們申領綜援的人數。筆者不知道1999年時新移民的數目,所以便假設1999年新移民數目和2001年一樣,即266,577(2001年人口普查),再假設和2001年一樣,1999年亦有39%的新移民是兒童,所以1999年時,新移民中有103,965名兒童(266,577×39%),成人則有162,612名。終院判辭提及2001年時約有一半領取綜援的新移民是兒童,所以筆者亦假設1999年時,亦是約有一半領取綜援的新移民是兒童。所以1999年時,筆者便推算有23,099(46,198×50%)名領取綜援的新移民兒童,而亦有23,099名成人是領取綜援的新移民。故此筆者推算1999年時成人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是14.2%(23,099 ÷ 162,612),而兒童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則是22.2%(23,099 ÷ 103,965)。由於2011年的人口普查在暑假進行,很多新移民都回鄉探親,所以新移民的數目由2001年的266,577大跌至2011年的171,322,筆者只好假設2013年亦有266,577新移民。筆者推算在2013年,兒童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目應是14,795(266,577 x 25% x 22.2%),而會有28,390名成人新移民領取綜援(266,577 x 75% x 14.2%)。換句話說,新移民增領綜援的數目便是30,016人(14,795 + 28,390 - 13,169),額外開支約11億(30,016人 x 3000元 x 12月)。
不過這個推算仍有可能是高估的,主要原因是近幾年本港的失業率都保持在極低水平(大概3.3%),但在1999至2001年間,失業率徘徊在5%至6%。因為1991至1997年的失業率都比現在為低,所以有可能當時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較現在還要低。筆者嘗試找1999年以前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目,但原來有關新來港定居綜援受助人的統計數字是由1999年1月開始定期收集的。因此筆者並不知道究竟我們高估了多少,不過香港的經濟環境受外圍因素影響,有時波動得比較犀利,假如香港經濟變差,失業率很容易便會上升至1999年的水平。到其時,新移民便會首當其衝,收入大減而需要綜援的幫助。
筆者從上年年初已在《明報》撰文希望有關當局重新檢討居港年期的規定,所以筆者是一直支持取消這措施的。所以筆者初期高估有關開支並非有意恐嚇港人,實在是資料不足所致。假如政府能夠提供更多數據,相信對推測判斷在財政上的影響會有更準確的推算。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教授及系主任
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6/fac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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