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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讀小六時舊帖一則,對小學生家長會有參考價值,循環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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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特定情況中,Master Plan 應達到以下目的:
1. 女兒愉快地學習
2. 女兒有效地學習
3. 這種有效學習是會有持續性的,不會『小時了了,大未必佳』
4. 家長對子女的輔導能促進親子關係,而非破壞親子關係
不要忽視第3點,見過不少個案,家長採用高壓方法催谷,使子女在小學階段取得不錯成績,但此舉卻破壞了其讀書動機,到中學時,成績便江河日下。
這計劃己實行了五年多,So Far, So Good,對於我訂下的4個堅持,似乎完全實現,並沒有任何脫軌跡象,已經達到1,2,4項,只要女兒的師兄、師姐們不要太不爭氣,中一編班試不要考得太差的話,找間理想學校絕不是問題,至於能否實現第3項,只能讓時間去証明。我女兒的個案可以引証,愉快學習也可以是有效學習,起碼小學如是。至於中學嗎,我覺有了一個快樂的小學,小朋友會對學習更加喜愛,更易學有所成,並非一定要按照『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的方向進發。
你和Edwin的看法都是:要努力讀書,因為努力讀書才能取得優良成績,當拿著成績優異的成績表時,當前成績的滿足感及日後前途的光明感覺足以蓋過讀書時的辛勞。這是一個非常主流的看法,無可厚非。但是我常覺得,一個社會是需要有像我這樣的造反派去衝擊傳統觀念,說段故事給你聽:
約二十年前,我從姐姐手上取得弟弟讀書的指導權(或許可以說是責任)。當時弟弟剛讀完中三,就讀remedial class的他,成績滿江紅,在校中算是中下游。我一接手後,馬上制訂一個大方向:少年人讀書不需要用那麼多時間留在書桌上,應將大部分課餘時間用在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去,文科學生,除了數學功課外,每天做功課加上溫書的時間有一小時就足夠了,只要每星期七小時的工作加上完成數學功課後就可以盡情地玩過痛快,不需要有任何的內疚。兄長居然開出如此輕而易舉的條件,我弟弟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當然高高興興地接受了這個約章。
除此事以外,我還做了一些其他較小,但亦離經叛道,足令旁人側目的措施。
一反姐姐事事批評的作風,我對他只是欣賞、鼓勵,並從旁作顧問,指引大方向。
在頭一年,我經常受到姐姐的批評,認為這樣下去,小弟弟的成績會每況愈下。但事實上,他在中四開始,已由一個成績低落的學生蛻變成為一個成績不錯的學生,中五、中六,成績穩步上揚,日後在港大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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