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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體罰孩子有助成功
樓主: awah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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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孩子有助成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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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發表於 10-3-1 17:13 |只看該作者

「體形判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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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發表於 10-3-1 17:24 |只看該作者

「剝奪〔本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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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發表於 10-3-1 17:28 |只看該作者

〔以大欺小〕、〔恃強淩弱〕是動物生存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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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發表於 10-3-1 17: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60# jamesbond007 的文章

〔一家之主〕說:

〔一國之君〕說:

2者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呵.....  
〔孩子〕是未完全成長, 〔家長〕或〔監護人〕是可以給予有助孩子成長的體罰, 你對此點有反對,儘可發表.....但請勿用國與國的相處來比喻父與子的相處, 我頂多可接受比喻兩夫婦or朋友間的相處. 因為
〔異國〕則完全不需要〔我國〕或〔指揮者〕的〔出擊〕....沒有人可以說〔異國〕是需要〔出擊〕教導的,煩請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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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發表於 10-3-1 17:35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bond007 於 10-3-1 17:28 發表
以上每一個客觀上被認為比較〔有理智的強者〕,自身都抱有一個其認為〔十分合理的理由〕。這是客觀事實


這只是你將贊同體罰的人都歸納為暴力的強者, 才會得出這樣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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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發表於 10-3-2 13:5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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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發表於 10-3-2 16:2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bond007 於 10-3-2 13:50 發表
《大學》
齊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


似是而非論說.....
1.) 2者有概然關係,但無必然關係..
2.) 就算是上行下效都未必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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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發表於 10-3-2 18: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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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發表於 10-3-3 10:1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bond007 於 10-3-2 18:19 發表 真的不明?

你之前的見解說:「愈打愈有好成績」的,忘記了?
那你應該自己打自己多幾吓啊!
一定會「愈打愈明白的」。
要我幫忙嗎?左手定右手?打幾多吓?你自己選?
我夠民主嗎? ...


唉.....是我真的不明了?...
你竟可夾7纏8地左拉右扯將自己主觀理解網友意思誇張描述攻擊網友....ok..你夠民主,you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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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發表於 10-3-3 11:0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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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發表於 10-3-3 11: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70# jamesbond007 的文章

我有提出過7小福是[打]出成就的....
但我無講過:「愈打愈有好成績」的...<--那裡說過,煩請指出給我看看, 可能你誤會左我原意, 我相信我本意絕對不會有呢個觀念, 令你誤會,我謹此先向你道歉......

你要將2者混為一談,我沒辦法, 但請勿說samuel說過的samuel唔會認呵.mouth:" />

[ 本帖最後由 samuel89 於 10-3-3 11: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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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發表於 10-3-3 11: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70# jamesbond007 的文章

你藍字的說法....我有2點說明....你怎會得出:「愈打愈有好成績」的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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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發表於 10-3-3 12: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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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發表於 10-3-3 15:5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bond007 於 10-3-3 12:54 發表 〔大人類〕和〔大人類〕相處溝通尚有異同,更何況是〔大人類〕和〔小人類〕?

你不是〔無間道〕者嗎?應該是〔一時一樣〕的,今次企我這邊好不好?

〔大人類〕需要別人〔認同〕,更何況是〔小人類〕呢?

我的〔十五大板〕 ...


真不明白你怎麼一直跟我說折扣
我一早表明立場我跟 joenjac 師兄一樣(雖然我立場成日變,但我要找到更合理理據才會變 ), 在兒子未成年前不會跟他們做朋友, 大家只會是父子關係. 〔大人類〕和〔小人類〕是不同的2類個體, 你堅持沒有異同,是你的觀點, 正如你說你改變不了我,我都改變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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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發表於 10-3-3 18: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74# samuel89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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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發表於 10-3-3 21:56 |只看該作者
Jamesbond007,

在體罰上,你我的觀點一致。但對你的推理方法則不敢恭維。如果你繼續都用這種邏輯、理據、演譯方式去和各家長溝通,則不滿的會陸續有來。

evi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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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發表於 10-3-4 11: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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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發表於 10-3-4 12: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77# jamesbond007 的文章

呵呵....莫說是網上....就是現實世界,我的確是不會介意的(我比較好辯,因在辯論中可以睇真d)....只是你有心或無心扭曲我意見, 我覺得有責任澄清一下, 至於你接受與否,則我就完全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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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279#
發表於 10-3-4 13:59 |只看該作者
有一些事我們能分辨對錯、好壞、善惡。在法律沒有規範之下,我們做不做某些錯事、壞事、惡行又是另一回事。這是個人道德標準問題。在這裡體罰孩子不是犯法,抄功課不是犯法,即使不對,有人還會做,對自己有利(方便),管他。

有人不做缺德的事,可能相信惡有惡報。但有人覺得做了自己百利無一害,甚至個個如此,自己不做反而蝕底,你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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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
280#
發表於 10-3-4 17:30 |只看該作者
(以下是一轉貼文章)

體罰未成年人

對未成年人的體罰有兩個來源:家庭內部(如來自父母)和教育機構(初、中等教育的教師)。

在世界各國都歷史悠久。中國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說法,西方諺語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拿走棍子,寵壞孩子)。

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餓飯、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鞭打方式教導孩子,故有「藤條燜豬肉」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不論來自父母或教育人員,均會被視為虐待兒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國對後果不大的體罰看法則有不同。有些歐洲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其他國家則允許父母進行輕微體罰(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各國現狀及態度

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規定:「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目前下列國家/地區完全禁止體罰兒童:奧地利、芬蘭、拉脫維亞、克羅地亞、德國、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麥、冰島、烏克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中華民國(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

全球各國對兒童體罰的法律詳情彙編,截止日期為2006年3月。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得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但沒有對父母體罰子女做出禁止。

2005年廣東省進行的「反對對兒童的暴力」顯示[3]:

54%的兒童報告被徒手、棍棒、皮帶打過。

76%的父母、52%大學生、59%初中生認為:體罰與成才有因果關係。

81%的父母認為「任何情況下教師都不可以體罰」,48%的父母贊成「只要不過分家長就可以打罵孩子」

48%的父母、37%的大學生、29%的初中生贊同「大人打罵孩子總是有理由的。


台灣

2005年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教師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者記過。

據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數字[4]:

1999年:83.4%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2005年:65.1%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1999年及2001年,來自父母的體罰占體罰總數的29%和37.8%。

2005年,台北市教師會調查結果:83%教師認為體罰並不嚴重。77%教師及65%家長不支持市政府的零體罰政策。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法案,中華民國(臺灣)將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但是學校中依舊有體罰的情況。


香港

香港在1990年代初起,在一些場所及學校禁止體罰。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另外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不過,香港法例並沒有規管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嚴重虐兒案件偶有發生。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歲男童懷疑因頑皮而被鎖進皮箱裏懲罰,母親兩小時後打開皮箱發現孩子呼吸停頓、陷入昏迷,報警送院情況危殆;男童最後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訴男童父母謀殺罪。

根據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關於香港家庭暴力問題的調查[7]顯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歲兒童之中,有約44%父母曾對孩子施行體罰;約32%發生於過去一年內;約22%發生於過去一星期內。進行研究的學者倡議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兒童體罰、強制對施虐父母進行輔導等建議。


體罰做為刑罰的爭議

世界各國對刑罰體罰看法不同,主要爭議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對體罰例如1994年,新加坡法院對一名塗鴉和盜竊的美國少年Michael P. Fay的判決中包含鞭笞6下(後減為4下),被美國人普遍認為不人道,總統克林頓呼籲赦免,但未遂。


體罰未成年人的爭議

反對體罰的理由

侵犯兒童的人權和尊嚴。
造成兒童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可能導致未來的行為問題。
無法和家庭暴力區別,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作為辯解。
靠體罰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
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


支持體罰的理由

是父母的自然權利。
是管教小孩必要的方法。
兒童缺乏自製力,口頭規勸不一定有效。
在其他教育方法失敗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體罰。
適當的體罰不一定有害。


國際不打小孩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國由一個反體罰組織發起的國際不打小孩日(又譯無巴掌日,美國稱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目前已有上百個國家的民間參與。

[ 本帖最後由 囝囝爸 於 10-3-5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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