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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ppp41 於 09-9-11 17:36 發表
監護人好似唔係寫封"委託書"咁簡單, 要去正式宣誓. 監護人身份某程度上等同父母, 如雙親健在又冇特殊原因, 很可能會被質疑動機. 有冇要做法律文件就唔知道. 最好去問一下律師.
如果用這方法去幫小朋友報學校, 會不 ...
又係一個借地址嘅問題… 唉﹗
宣誓後,若發現父母給予資料失實 (譬如小朋友根本唔係同嫲嫲住 -- 政府已表明會隨機做家訪),父母需負刑責。值唔值得冒險咁做,真係諗清楚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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