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教局涉貶廣東話
樓主: ANChan59
go

教局涉貶廣東話   [複製鏈接]

Rank: 5Rank: 5


2301
21#
發表於 14-2-3 22:06 |只看該作者
事件另人慨嘆,不為什麽,只怪教育局自己之不才而導致,主背受敵,暴見其醜,情何以堪,何苦。。
。。。。。。。。。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Rank: 5Rank: 5


3731
22#
發表於 14-2-3 22:19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14-2-3 13:54
香港冇官話要消滅廣東話,只有家長網民講一套做一套,反對母語教學。或許,香港沒有廣東話,只有香港ish。



...

我也不認為香港的官員於現在就明目張膽地施行消滅香港文化的政策,今次的個案可能只是個別中層幹部的低級錯誤。因此,我的論述都連住一些有條件的連接詞,例如:「如果」、「假如」。但今次如果無人發聲,官員會立刻收回並公開道歉嗎?

然而,我不會認同「官員沒有說的就不存在」,雖然我有少小懷念董建華。中共從來沒有表示要消滅西藏文化,但請大家比較五十年前的西藏和今天的西藏。

至於香港家長是否講一套做一套,某程度上我認同;假如以一個整體去看香港人這個族群,我甚至會說這班人好多時都有精神分裂。假如有一天,香港文化真的被消滅,其實要負上最大責任的就是香港人自己。




Rank: 5Rank: 5


3731
23#
發表於 14-2-3 22:30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14-2-3 16:38
根本就係獵巫。
「提了」、「道歉」、「收回」全都是已經發生的客觀事實。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須要訂立國家安全法,同樣是客觀的事實。我看不出有臘

Rank: 5Rank: 5


2301
24#
發表於 14-2-4 01:32 |只看該作者
Tommy,
希特拉告訴我什麽?是一套被簡化後的文字的責任之重大,什麽像形、形聲、會意是否已被淘走了?一套簡化了的文字,最终簡化了的,又是什麽?只是簡化了表面的筆劃?還是背後的更久更深更多?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Rank: 6Rank: 6


8834
25#
發表於 14-2-4 02: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ustAParent 於 14-2-4 02:32 編輯

教育局混淆概念所以出錯 ? 有無可能呀 ? 提出這論點的人當教育局白痴還是市民白痴 ?

「... 接近97%本地人口,都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 ... 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意思好清楚啦.  無人出聲, 又為中港融合行前了一步 ; 大家大罵, 吳克儉新年假都出道歉聲明, 奴才護主, 預左, 他做慣啦.

睇清楚份道歉聲明, 有D唔知係白字定殘體字, 又有D唔知係錯字定國內用語, 你再問, 咪又再混淆繁簡香港大陸用語, 你奈佢乜何呀 !

Rank: 5Rank: 5


4588
26#
發表於 14-2-4 08:31 |只看該作者
ANChan59 發表於 14-2-3 21:48
回覆 BFIF 的帖子

是你的大作,抑或轉載,麻煩列出出處!
Sorry 寫漏咗。
轉載自2月3日的報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203/52151786




Rank: 5Rank: 5


4588
27#
發表於 14-2-4 08: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FIF 於 14-2-4 08:45 編輯

轉載自蘋果日報

2014年01月29日

搶救上海話

上海市啟動「上海話傳承工程」,從幼兒園開始,讓老師跟小朋友講上海話,以免上海話失傳。

大概二十多年前,回到上海,發現上海孩子的上海話口音普遍變得特別怪,那種口音是以前蘇北人到上海謀生學上海話學不好而成的,在上海,一講如此口音的上海話就知道是蘇北人,會給人笑的。

我的那些朋友講的都是正統的上海話,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的孩子會有這麼怪的口音。他們說,孩子在學校裏不准講上海話,要講普通話,一天在外,跟老師和同學都以普通話溝通,回到家跟父母相處,講上海話反而不習慣,就算講,也夾雜着普通話講,普通話口音和上海話口音混在一起,就成了蘇北上海話,久而久之,成了一種奇怪的滬語,很難聽。

這也是普通話侵蝕方言的證明,如此兩三代之後,方言也就被消滅了。廣州人曾經因此而發起過保衛粵語的運動,現在輪到上海。這個決定一公佈,有些在上海謀生的外地人卻吵了起來,覺得受到了歧視,這就像有些移民來了香港聽人說廣東話卻覺得在歧視自己的人一樣,都是多餘的自卑。

方言是地方文化傳承,方言滅了,許多當地的文化也斷了。上海話已至瀕危階段,如今上海人出手搶救,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李純恩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李純恩/art/20140129/18608471




Rank: 4


717
28#
發表於 14-2-4 08: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ANChan59+發表於+14-2-3+21:48+回覆+

原帖由 BFIF 於 14-02-04 發表
Sorry 寫漏咗。
轉載自2月3日的報紙
上網找到原文,借分享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4/0203/2256195.html



Rank: 5Rank: 5


4588
29#
發表於 14-2-4 09: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FIF 於 14-2-4 09:14 編輯
dolala 發表於 14-2-3 21:49
你話大公報河蟹也好,有AGENDA也好,人地的確有理有節,唔似得有D人平日英書中教中英夾雜,一有少少野就捕 ...

英書中教和政府想滅絶廣東話有什麼關係?
是否講普通話的人特別愛國?
講上海話、潮洲話或廣東話就是不愛國?
不過最唔明是教育局最初出那篇「文章」的原意是什麼?想試下香港人底線?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30#
發表於 14-2-4 09: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BFIF 的帖子

就是試底線!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Rank: 10Rank: 10Rank: 10


26564
31#
發表於 14-2-4 09:27 |只看該作者
轉載自852郵報---


「廣東話風波」教局犯四大錯 官員「簡體優先」愈解愈混亂


因為一句「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教育局連日來被網民聲討,局方最終在大年初三(周日)收回「出事」文章,並表示「深表歉意」。

雖然表面上局方好像已認錯道歉,但事件肯定並未告一段落。皆因一個「廣東話風波」,就突顯了這個主管香港教育事務、甚至是掌握全港學生命運的政府部門,竟然連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思考邏輯也混淆不清,處事手法更恐怕是鬼祟兼不負責,不幸地成為了全港莘莘學子的「反面教材」。

《852郵報》替教育局「埋單計數」,就發現局方至今起碼犯下四大錯誤。

首先,事件的導火線,是一篇教育局網頁的文章〈語文學習支援〉,內裏寫道:「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但接近97%本地人口,都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正是一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因此惹來網民的狠批。

這裏的第一個錯誤是,《基本法》根本從來沒有將中英雙語列為「法定語言」,皆因《基本法》第9條只是列明,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特區的「正式語文」。再者,根據《法定語文條例》,在政府部門或公職人員與公眾的往來,以及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換言之,香港只有「法定語文」,卻沒有被清楚指定什麼是「法定語言」。

雖然《基本法》及《法定語文條例》的英文版都將「語文」翻譯為「language(語言)」,但港大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張達明早前就向傳媒解釋,兩部法律下的「法定語文」,都是指書面語,卻沒有規定口語應以哪種語言作「法定語言」。他又指在實際運作上,廣東話是法庭最常用的語言。由於路進,教育局官員明顯是錯誤地「僭建」《基本法》,自行創作了「法定語言」一詞。

第二,即使退一萬步來說,假設《基本法》真的將中英文列為「法定語言」,那麼,廣東話明明是中文的一種,為何卻不可成為「法定語言」?如果教育局真心相信中文是「法定語言」,那麼無論是廣東話、潮洲話、客家話還是普通話,局方都必須承認它們是「法定語言」,為何現在卻排除了廣東話?說到底,這是一個基礎的邏輯謬誤。

第三,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有傳媒就向教育局查詢,誰知局方的回應卻完全答非所問,只是強調特首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曾指出,政府的要求是所有中學畢業生都有信心用廣東話、英語和普通話與人溝通,完全沒有回應局方上述「出事」的文章。

不過,及至昨日,教育局卻又突然移除該篇文章,本報記者再登入該網址,只見到一句「網頁內容正在更新,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同時,局方在「最新消息」一欄,登出一篇題為〈『兩文三語』正面睇〉的文章「道歉」。不過,這裏的所謂「道歉」,原來只是說被投訴的文章「當中有關『廣東話』的註釋出現含糊不精準的地方,本局會盡快作出修訂。就文中有關註釋引起的誤會,本局深表歉意」。

問題是,既然局方承認文章有問題,為何不是由教育局局長或其他官員正式站出來向市民道歉,以及在網站列明該篇文章出錯?現時局方只是在原本文章的版面寫上「網頁內容正在更新」,做法非常曖昧,公眾又怎知道局方究竟是否承認「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乃錯誤的說法?

再者,教育局其實只是就「有關註釋引起的誤會」表示歉意,換言之,局方根本不是就文章的內容道歉,反而是把責任推卸至公眾的誤會之上。更何況,這篇「致歉」的聲明,標題竟然是「『兩文三語』正面睇」,完全沒有「致歉」及「更正」的訊息,不知就裏的市民隨時會以為這只是另一篇闡述教育政策的文章,試問這是負責任的行為嗎?

須知道,小學老師也會教導學生要勇於認錯,然後必須清楚地向別人道歉。然而,作為統籌教育事務的教育局,卻如此含糊地處理自己的過失,實是成了全港學生的反面教材。

而其實,身為教育局最高負責人的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早前在「八個字」事件中明明數錯字數,事後卻繼續狡辯,甚至胡扯是想藉「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來「道出許多人生意義」,似乎反映認錯對談教育的官員來說,恐怕是「重於泰山」吧!

至於教育局最後一個錯誤,就是這篇「致歉」聲明原來也有錯字。根據傳媒報道,聲明錯把「支援」寫錯成「支持」、「精準」錯寫成「精准」,以及把「法院程序」錯寫成「法院程式」,而在被「踢爆」後,教育局就再次「鬼祟」地暗地把錯誤改正就算,沒有以任何形式向公眾表示聲明曾作修改,做法可說是缺乏承擔的最佳示範。

更值得關注的是,《蘋果日報》今日就指,據了解這些錯字是因為文章因繁簡體字轉換而造成。本報記者就嘗試將該段文字以Microsoft Word的「繁簡轉換功能」作測試,發現「法院程序」(簡體)是會轉換為「法院程式」(繁體),而「精准」(簡體)也不懂變成「精準」(繁體)。不過,如果是反過來將繁體轉換成簡體,那「法院程序」(繁體)仍是「法院程序」(簡體),而「精準」(繁體)也會變成「精准」(簡體),由此揭示,原來教育局官員在撰寫此聲明時,應是先以簡體版寫好,再轉換為繁體版上載。

然而,何解政府撰寫公文時竟然是「簡體優先」?而何解一篇公式的文章,繁體版與簡體版間,卻是只利用電腦軟件來進行「轉換」,以至無視因此而增加的出錯風險?又抑或,真正執筆撰寫這些公文的教育局官員,原來是習慣書寫簡體字的人士?而香港學生(最少至80後一代)基本上一直接受繁體書寫教育,那書寫簡體字的教育局官員,又是不是香港人呢?

Rank: 5Rank: 5


4588
32#
發表於 14-2-4 09:33 |只看該作者

就算全國只講同一種語言,也不代表什麼!
口説愛國有什麼用,全國人民的行動已表現出到底有幾愛國!
有能力的必用外國貨,仔女親人全送去外國。有時覺得好灰,點解香港啲官啲仔女,老婆老公都在外國居住或讀書,佢地完全不用親身去「體驗」那些所謂為巿民「好」的政策。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33#
發表於 14-2-4 09:3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adiomama 的帖子

每日150個單程證,合法居港滿7年及優才計劃合資格人仕,都是香港人。

點評

I/LOVE/3T  每日150單程證 當中潛藏啲咩人 咩背景,家庭團聚咁簡單,放手比香港政府做都得啦。  發表於 14-2-4 10:10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34#
發表於 14-2-4 09:42 |只看該作者
可以是今年DSE題目,可用於通識及中文綜合卷,肯定知道甚麼學生可以入大學,高登仔,學民思潮,死硬!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32340
35#
發表於 14-2-4 10: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教局涉貶廣東話

那麼,廣東話明明是中文的一種,

Xxxxxx

哈,一年前已和一位EK網友熱列討論廣東話是否中文。咁都有得拗,記憶中當時我的回應是,廣東話不是中文,是咩文?俄文?有點白馬非馬 feel.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36#
發表於 14-2-4 10: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shadeslayer 的帖子

你提起,又有些印象。

能否推番出水面作參考?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Rank: 4


598
37#
發表於 14-2-4 11:40 |只看該作者
粵語並非法定語言乎?

作者:陳雲
(http://hk.news.yahoo.com/blogs/sandwich/粵語並非法定語言乎-155435614.html)

教育局網頁一篇供教師認識教育政策的專題文章中,將廣東話定義為「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網民於二月一日揭發及傳閱之後,輿論嘩然,質疑政府想將廣東話列為非法定語言,在公共場合逐步以普通話取代粵語。教育局於二月二日道歉。

該專題文章題為〈語文學習支援〉,於一月二十四日在官署網頁上載。開頭一段,說「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與急速發展的中國並駕齊驅,同時面對鄰近地區的強大競爭,亟需發展兩文三語。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但接近97%本地人口,都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而英語則多作商業用途。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

整段說話,語義及文句一塌糊塗,邏輯虛詞(雖然、但、至於)用得不知所謂,至於稱廣東話為「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更是教育局不可原諒的法律錯誤及學術錯誤。

教育局的文句語義,暫且不理,我只討論它對廣東話是否官方語言的判斷。首先,《基本法》關於法定語文的是第九條,條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條文首先是說中文是官方語文,其次補充英文也是官方語文。條文的「中文」,是指華夏地區使用的語文,是概括的講法,包括書寫的中文及口說的中文。條文並無說明是中文的何種語文變體(language variety),不論是書寫的文言文、白話文或語體文,還是口說的普通話、客家話、粵語等,都無規定。這是憲法的概括寫法。《基本法》第九條甚至沒有提及「法定語文」一詞,英文也只是描述為「正式語文」,以該條憲法來詮釋,即是在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使用的語文。同理,香港的英文,也沒規定是何種語文變體,儘管依照歷史慣例,香港書寫的英文用的是英式拼寫法。

規定香港官方語文的只有《基本法》第九條,整部《基本法》,全無提及「法定語文」或「法定語言」之詞。教育局說「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的講法,是信口雌黃,憑空杜撰,是不可原諒的法律錯誤。

至於說廣東話(特指粵語之中的廣府話)是方言,這是學術錯誤。用語言學的學術概念,源自近代北方官話的普通話及源自中古漢語的粵語,都是漢語的語言變體,方言(dialect)是與標準語(standard language)來對照的,在中國大陸,稱廣東話、上海話為方言,是中共官方的講法。然而在香港,廣東話是社會及官方慣常使用的主要漢語交流語,稱廣東話是方言,在香港有政治壓迫和文化歧視的成分,更何況從語言學的語音、語法、詞彙和風格而言,語言與語言變體(包括方言)的區別是難以分辨清楚的。

語言是政治身份和文化傳承的命脈。語言、方言的爭辯,語言學家處理得小心翼翼,政府更加不要碰。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38#
發表於 14-2-4 11: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小謙伯伯 的帖子

多謝補充資料!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Rank: 7Rank: 7Rank: 7


10848
39#
發表於 14-2-4 11:53 |只看該作者
小謙伯伯 發表於 14-2-4 11:40
粵語並非法定語言乎?

作者:陳雲
......規定香港官方語文的只有《基本法》第九條,整部《基本法》,全無提及「法定語文」或「法定語言」之詞。教育局說「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的講法,是信口雌黃,憑空杜撰,是不可原諒的法律錯誤。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第3條第1節,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zh.wikipedia.org/zh-hk/香港語文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13350
40#
發表於 14-2-4 11:58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4-2-4 11:53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第3條第1節,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zh.wikiped ...
多謝Cow。
香港是有法定語文,但沒有決定語言,正確嗎?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返回列表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