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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 中一派位機制
修訂後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將由2005/2007派位年度(2007年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開始實施,即適用於2007年9月及以後入讀中一的學生。有關要點如下: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
每所中學自行分配學位的最高比例由20%增加至30%。
學生可以向全港任何兩所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提出申請,並只須向教統局表明選校次序。換言之,學生毋須向申請的中學表明選校次序。
統一派位階段
各中學在扣除自行分配學位及重讀生學位後,餘下的中一學位會用作統一派位。在統一派位的學額中,
其中10%撥作新增的「不受學校網限制」類別。家長可在任何學校網(包括其子女就讀小學所屬的學校網)內選擇三所中學。
其餘90%的統一派位學額則供所屬學校網內的學生選擇,家長可按意願選擇不多於三十所中學。
統一派位將繼續按派位組別、家長選校意願及隨機編號分配學位。電腦派位程序是先處理「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然後才處理學生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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