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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校邀大學全面評核 自費20萬
【明報專訊】直資學校享有較大彈性,毋須依照津貼學校模式接受校外評核。但於2000年創辦或「轉營」為直資的學校,須於本學年接受「全面評核」。
教育統籌局及直資學校議會聯合制定「全面評核」約章,邀請港大、中大以及教育學院,擔任評核工作,每次評估費用約20萬元,由學校自行承擔。
與教統局定約章
「全面評核」約章由直資學校議會和教統局自行訂立,分為「課程評核」和「管理評核」兩部分,評估方法包括觀課、審視學生基本能力評估、值增成績,並會按「表現評量指標」作評分。約章規定,由提供外評服務的大學人員,加上一名教統局代表,派員到學校進行3至4天評核工作。
爭取局方承擔部分費用
剛卸下直資學校議會主席一職的陳偉佳表示,議會按照直資學校特色而設計評核內容,「直資學校有特色課程,評核可指出學校推出課程的成效,是否配合辦學理念﹔政府亦規定直資學校必須設獎學金,學校亦可提供獎學金分配資料」。他表示,報告完成後,必須在學校網頁公布,但未有規定公布的指標,「始終是初步試驗,要視乎推行後學校的反應。」
他又說,首批參與評核的直資學校,雖然同意承擔費用,但他認為,直資學校毋須接受教統局外評,已經為當局「省回一筆」,因此會爭取由教統局承擔部分評核費用。另外,直資學校議會選出培僑書院校長羅慶琮,擔任新一屆主席,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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