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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lover1609 發表於 22-9-11 11:18
姐姐畢業後,妹妹沒有分的,除非中小學在同一校址。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spa-systems/primary-1-admission/EDB%20-%20P1Leaflet2023_TC.pdf
計分辦法準則• 當申請自行分配學位(乙)項類別的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校方須按照 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上述任何所申報的關係須證明屬實,方能獲得有關的分數。﹝附註: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 「主辦社團的成員」的定義。﹞
1.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2.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3.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4.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5.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上述5項只可揀選一項)
6.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見附註﹞ (5分)
7.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見附註﹞ (5分)
(上述2項只可揀選一項)
8.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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