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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dithtsoi 於 21-1-20 12:54 編輯
公務員海外教育津貼OEA
海外教育津貼是一項公務員福利,津貼供合資格的公務員子女到英國升學
資格
- 在1996 年8月1日前獲發聘書的公務員
- 學生年齡由已滿9歲到滿19歲的學期結束為止
- 接受全日制教育及就讀的學校須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 符合資格而配偶沒有因本身的僱用條款獲得類似福利的公務員,可同時就最多四名受供養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
- 貼津貼額最多為實際寄宿學校費用(包括學費和宿費) 的 90 %
寄宿學校津貼
小學生可得約 6450 英鎊 (每年) 2150 英鎊 (每學期)
中學生可得津貼約 7437 英鎊 (每年) 2479 英鎊 (每學期)
日校 (走讀學校) 津貼
學生就讀英國學校但不在學校寄宿,父母亦非在當地居住。所獲得津貼全年最高為1241英鎊 (每年)
學生旅費津貼
津貼等級1:17,700港幣 ( 9 – 12歲) (每年)
津貼等級2:23600 港幣 ( 12 – 19 歲) (每年)
津貼等級3:11800港幣( 19 – 21 歲) (每年)
學生旅費津貼不可結轉至下個周期;在每個為期12個月的周期內,年齡19至21歲的子女不可分期享用津貼(即以一次來回旅程為限);而未滿19歲的子女,只可分兩期(即兩次來回旅程)享用津貼;使用津貼的子女只可乘坐經濟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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