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寄件人投寄內載貨品(即非文件類)郵件往指定目的地*前,必需提交電子報關資料。 *中國内地、英國、瑞士、巴西、美國
及以下歐盟27個成員國:
法國、德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典、愛爾蘭、奧地利、盧森堡、芬蘭、葡萄牙、波蘭、捷克、希臘、匈牙利、克羅地亞、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塞浦路斯、斯洛伐克、馬爾他、拉脫維亞及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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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上目的地郵政機關的要求,各類內載貨品的郵件但凡未附有電子報關資料均可能被延誤清關、被退回或甚至被銷毀。
- 對於投寄後發現未附有電子報關資料的貨品郵件,寄件人將會被要求補回所需的電子報關資料,或有關郵件將退回寄件人。寄件人應注意在郵件上填寫回郵地址。否則,我們將銷毁任何沒有回郵地址或未能聯絡寄件人的郵件。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銷毀的郵件,郵費不會獲退回。
- 透過網上平台收集的個人資料,香港郵政只會用作處理客戶的投寄事宜,並會經電子數據聯通傳送給已使用電子清關的海外郵政機構及目的地海關以作清關用途。除非所作用途為法例容許或屬法例規定,否則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所得的資料不會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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