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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主:
新措施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50296/新冠肺炎-酒店檢疫人士明起禁探訪-違例最高囚半年-政府籲舉報
「食衞局表示,由明天開始,除非獲得獲授權人員的同意,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任何其他人士(酒店職員除外)其酒店房間。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相關申請可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向衞生署提交。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由於這些受檢疫人士來自指明地區,為減低可能的感染或社區傳播風險,只會批准一位照顧者陪同,該照顧者須與相關到港未成年人士於酒店房間內直至檢疫期完結為止,期間不可安排其他照顧者進入該酒店房間或更換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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