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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rchung 於 18-11-17 10:25 編輯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1-17 08:08
你沒有把問題定細一點。
香港有非洲來的港人,官員不能設計課程去服務某一群市民(非洲人的子女),應否 ...
非常好的問題!
香港政府能批准某非洲人最初能入境所為何事?投資?交稅?學術交流?移民?工幹?專程遠道而來擔當義工照顧本地弱勢社群?來港爭取23條立法?還是其他必然社會貢獻下而專攻子女公營教育機會不可?
從移民身份到成為公民(一般市民)身份期間,他/她們為何都無需尊重香港獨有文化而要學習廣東話或粵語?為何教育局容許他/她們無需懂得和一般市民溝通下獲得子女的公營教育機會?
課程發展是指本港公營教育的課程發展,非洲人若具某種不排斥本港市民的貢獻後,其子女在港的公營教育機會為何不需要被適當照顧?
這裡原本的議題是:學生因公營教育中評估機制的敗北而長期使很多學生持續身心不健康,教育局似乎無法照顧。市民為何不去思考其能力,責任和存在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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