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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大學生應品學兼備(梁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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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應品學兼備(梁美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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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7-4-16 21: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6 21:05 編輯

回覆 ABC-DAD 的帖子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118.強姦
(1)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任何男子 ——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 一般情況, 何罪之有?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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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7-4-16 21:23 |只看該作者
我唔會對條例作個人演繹,你清楚知道自己畀嘅意見就夠,我洗手食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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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0
23#
發表於 17-4-17 01:08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7-4-16 21:00
回覆 ABC-DAD 的帖子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17 01:09 編輯

兩公婆玩滴蠟鳥刑, 變態之極, 但不会上報。

依家大學迎新遊戲, 幾個人㩒住行刑, 上報警察查, 你同兩公婆比?

幾年前某大學迎新營, 女同學被胸襲, 男同學入罪。

依D咪做人的判斷力囉。看EK的言論, 大人的判斷力都咁差, 我慢慢了解點解大學生會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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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7-4-17 10: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7 12:39 編輯

法律做底線,我話唔可行(之前無直接指出)。
1..當事人同意,玩到好大都得。
2. 當事人唔同意 ,惦下佢都可能有罪。

同意係真心而不是在屈服下同意。
第一點的大前提係同意,你話睇片就知佢唔同意。”唔同意“已去了第二點,掂下甚至無掂都可能入罪,唔同意根本好多遊戲都唔玩得。

錄影只係表面證供,要再問當事人口供。 互聯網上好多強姦片都係假嘅。當事人好享受也未必真心願意,可能係被逼的。

不要下下話人無sense,冇判斷力。不要人身攻擊, 網上欺凌。 ek家長不應如此!

丁蟹就係話法律係Common sense, 要自辯要打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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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7-4-17 13:13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7-4-17 10:21
法律做底線,我話唔可行(之前無直接指出)。
1..當事人同意,玩到好大都得。
2. 當事人唔同意 ,惦下佢都可 ...

不點名用文字批評就欺凌,幾個人㩒住施鳥刑打頭滴蠟就唔知受害人同唔同意,唔知算唔算欺凌?

你咁熟法律,普通襲擊罪,使唔使問過被襲者願意否?

同唔同意,咪就會影響一些法律判斷,點解唔可以不犯法為原則?坐監留案底,即玩過火。幾年前大學迎新活動,摸女同學胸的人如果識問過女同學,女同學寫下同意書,男同學咪唔使入罪留案底,咁咪唔過火囉。一字咁淺。

點評

cow  我從來無話過當事人係同意。  發表於 17-4-17 13:59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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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7-4-17 13:46 |只看該作者
雙方同意玩遊戲,輸左比人打一巴,唔構成普通襲擊罪。 無啦啦俾人打一巴,會構成普通襲擊罪。

兩個成年人雙方同意下,玩鳥刑並沒有罪。香港大學生都受法律管制, 好明顯單單用法律管制呢班大學生玩呢啲遊戲,係唔work.

我嘅標準係道德標準, 宿舍內不應玩這類遊戲。有啲o camp遊戲也不應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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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7-4-17 14:49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7-4-17 13:46
雙方同意玩遊戲,輸左比人打一巴,唔構成普通襲擊罪。 無啦啦俾人打一巴,會構成普通襲擊罪。

兩個成年人 ...

法律係有合理性, 係反影社會認為乜係合理, 乜係唔合理。法理所不容, 就係過火。我仲唔明法律點解唔可以用來判斷有無過火, 依個係我的底線, 亦無要求你跟我。真係唔明點解用法津唔可以判斷:

鳥刑:

如果受害人雖然比人㩒住, 表現老不願意, 但學生聰明, 叫受害人事前寫下同意書, 並能証明不是要脅威迫下同意, 法律判無罪, 即無過火。

同一件事, 如果沒有徵求受害人同意, 或同意是在脅迫下發生, 或法官看完認為有襲擊行為, 同意也有罪, 入了罪, 「則過火」。

滴蠟:

同意也會做成身体傷害, 恐怕「同意」也有事。

道德100%主觀, 強加自已道德落大學生, 我認為要不得, 你認為合理也可。

法律, 卻有很大程度客觀性。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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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28#
發表於 17-4-17 16:46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接受鳥刑嘅學生或家長有冇報警?如果冇,有呢個視頻,警方可否主動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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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29#
發表於 17-4-17 17:33 |只看該作者
*介入調查
*搜集証據
*起訴
*定罪
*判刑
大概係要分開去睇。

無端端問我點先算變態行為,我認為係對我個人極無禮貌嘅行為。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6 21:05 編輯


回覆 ABC-DAD 的帖子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118.強姦
(1)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任何男子 ——
(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 一般情況, 何罪之有?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討論一下個人道德標,可以,道德審判,我唔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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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30#
發表於 17-4-17 18:07 |只看該作者
對香港條例有興趣,可參考這裏

唯條文應用,宜跟相關合資格專業法律人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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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7-4-17 18:21 |只看該作者
ABC-DAD 發表於 17-4-17 18:07
對香港條例有興趣,可參考這裏
無端端問我點先算變態行為,我認為係對我個人極無禮貌嘅行為。
//兩公婆係房內做出甚麼變態行為才是犯法?
//兩公婆係房內自願地玩鳥刑滴蠟, 是否犯法?


首先說聲對不起.


我嘅重點係想講兩個成年人同意, 做出(一般人眼中)好變態行為都唔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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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32#
發表於 17-4-17 19: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ow 的帖子

感覺到你好熱心,但犯法與否,不能單睇條文就可以判定。其中我覺得有道德義務,我不參與條文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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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
33#
發表於 17-4-17 19: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7-4-17 19:43 編輯
ABC-DAD 發表於 17-4-17 19:04
回覆 cow 的帖子

但犯法與否,不能單睇條文就可以判定。

絕對同意。

我都要修正一下我的言論, 以免誤導.  滴蠟, 如shadeslayer所講, 同意如造成身體傷害, 恐怕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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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
34#
發表於 17-4-18 03:51 |只看該作者
elbar 發表於 17-4-13 15:48
【明報文章】港大聖約翰學院和李國賢堂連番爆出學生集體性欺凌事件,據報道,涉事學生是牙科系、化學系及教 ...

梁美芬的文章,大家而多多學習。


#曲定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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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35#
發表於 17-4-18 07: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BC-DAD 於 17-4-18 07:26 編輯

回覆 nintendo 的帖子

好直接見到對唔同嘅大學發生嘅事,落筆有不同的取態。

又參考一下另一篇:明報

筆陣:從宿舍到舍堂 /文:蔡子強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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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日港大的舍堂爆出連串涉及集體欺凌的醜聞:先是聖約翰學院有一名幹事選舉男參選人,遭同學按住,再向其下體滴蠟;隨後,網上再流傳一段短片,一名李國賢堂的男生遭人按在牀上,並被另一人以陽具「鞭打」頭部;再之後,還繼續有疑似欺凌的相片流出。



其實,這麼多年來,有關集體欺凌的事件在港大時有發生;至於中大,我不敢說完全無,但次數一定較少。我相信這其實與兩間大學的文化差異有關。

中大與港大的文化差異

同是供學生留宿,中大這邊叫「樓」或「宿舍」,如知行樓、學思樓、湯若望宿舍;叫「堂」的只有少數如應林堂。相反,在港大那邊則叫「舍堂」,如太古堂、大學堂、何東夫人紀念堂;當然也有少數叫「宿舍」或「學院」。其實,不同的叫法,已反映出兩邊不同的文化差異。

當年在中大念書,4年我都是住在新亞書院的知行樓,但每次返去我都只是睡覺,頂多晚上到朋友房中「吹吹水」,所以宿舍對於我來說,只是提供狹義上的留宿功能。雖然也有「糖水聚會」及其他康樂活動,不至於說只是一個牀位,但宿舍裏的人際關係也並不特別緊密融洽,不會有很強的社群意識,同一層樓,大家都未必「識得晒」。我相信對於大部分中大同學來說,都是如此。

在中大,念書時或畢業後,同學或校友碰面,大家頂多只會介紹自己是哪間書院,例如新亞、聯合、崇基,甚少會以宿舍作為自己的identity,如稱自己為「知行人」、「學思人」。

在港大舍堂生活是一種社教化過程

但港大則不同,舍堂生活一向都甚富傳奇性。中年的讀者,或許會看過一部電影叫《玻璃之城》,那是導演張婉婷與編劇羅啟銳這兩位港大校友,講述由黎明和舒淇所飾演,兩位住在Ricci(利瑪竇)和何東兩間舍堂的港大生之愛情故事,從中襯托出香港的時代變遷。羅啟銳自己當年住在Old Halls(明原堂),而張婉婷當年則住在何東堂,她說剛巧碰上何東堂要拆卸重建,生怕自己的記憶也一併消逝,於是拍下此片。片中便收錄了「搶gong」、「水袋戰」、「high table dinner」等兩間舍堂的經典活動作為橋段,讓外人也可一睹港大舍堂生活的箇中風貌。

在港大,舍堂除了供大家留宿之外,絕不是一個牀位那麼簡單,更是一個供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成長的地方,講求文化傳承,並通過要求學生踴躍參與活動(甚至「搏盡」),如體育、運動、文化、藝術、社會事務等,發展成為一個積極的社群成員。所以,在港大,舍堂生活也是一個社教化(socialization)過程,務求把舍堂的理念、價值、規範和文化,灌輸給「堂友」,把他們改變成堂方心目中理想的「公民」。例如利瑪竇宿舍的口號便是「where boys become men」。或許,對於很多新舍堂來說,這種所謂文化傳承有點言過其實,但至低限度,對於幾間有悠久歷史和傳統的舍堂,卻是如此。

念書時或畢業後,舍堂都會是學生自己的重要identity,如稱自己為「Ricci仔」、「何東妹」、「U Hall仔」等。例如許冠傑返回母校港大表演時,仍自稱是「Ricci佬」。

舍堂生活有正反兩面

因此,舍堂生活,講得好聽是多姿多彩,但講得不好聽則是讓人疲於奔命;而不投入舍堂生活的,則會遭排擠,甚至會被「革走」。此外,舍堂更有很多傳統,例如一起喝「Hall Blood」這種混合了甜酸苦辣鹹的飲料,象徵堂友喝過後便共同經歷人生百味,又或者「升仙」(源自英文「senior」)儀式等,都是象徵堂友彼此間的共同成長。

這種舍堂生活,自有其好處,至低限度,它不會容許堂友出現「書呆子」或「宅男」。一些名人堂友如黃霑、李柱銘、黃宏發、許冠傑等,畢業後很多年,都仍然會侃侃而談「those good old days」,細說舍堂生活對他們成長和性格上帶來的幫助。

但另一方面,舍堂生活的壞處則是,或會讓集體過分和強行入侵個人生活。

在舍堂生活中,為了要作文化傳承,講得不好聽是灌輸、洗腦,往往牽涉要新生打開心扉、撤下藩籬,甚至要他們放低自尊,好去接納舍堂那一套,要新生放下自我、融入整體。

曾鈺成便透露過年輕時其港大舍堂生活,作為新生需要得到所有「大仙」在生雞蛋上簽名。在此之前,他每天都要袋住生雞蛋,並會遭突擊檢查。類似的故事和手段聽過很多。其實說到底,就是一個要新生學識設法為自己贏得眾人接納的過程,過程中的重點就是要你放下ego。只是沒有想到,類似的手段愈來愈過界、愈來愈變態,到今天甚至演變成了一種集體性欺凌。

在講求私隱重視自主的今天 舍堂傳統面臨挑戰

正如發生滴蠟欺凌的聖約翰學院,近日向涉事23名同學作出紀律處分時,同時向堂友及校友發信,明確表達立場,說不能接受有關行為以「次文化」及「傳統」作為藉口。

集體欺凌,尤其是集體性欺凌,當然是錯;但在針對猥瑣行為之同時,另一個層次,同樣需要思考的是,時代已變,在比以往任何時候更講求私隱、年輕人重視獨立自主的今天,作為一種社教化過程並頗富入侵性的舍堂生活,應如何自處?

如何在集體和個體之間,取得一個平衡?能否在舍堂生活中容許「異類」,讓不合群者仍受到尊重和包容?這其實是曾經有過光輝過去的港大舍堂傳統,今天所面臨的一大挑戰。

說到底,這除了是港大舍堂的問題之外,又何嘗不是今天香港社會的問題呢?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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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36#
發表於 17-4-18 13:06 |只看該作者
捧着大學生名義的黑社會文化及手段,排外及教化新人,是大學生爛仔,要不得。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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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37#
發表於 17-4-18 16: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0120808 的帖子

斷章最義,唔攪清楚就橫掃千軍係好魯莽、草率嘅講法,毫無章法,過 尤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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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38#
發表於 17-4-18 17:09 |只看該作者
單看今次事件,警欲介入,誰過誰不及?悉隨尊便。小學生小欺凌,大學生大欺凌?即使所謂受虐者可能真的自願,也應鼓吹嗎?

可否讓所谓不合群者留一点兒空间?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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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39#
發表於 17-4-18 17:23 |只看該作者
不尊重個别性格的堂舍文化,與黑社會手段有分别嗎?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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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3
40#
發表於 17-4-18 17:54 |只看該作者
都係嗰句,攪清楚先,黑社會?你話就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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