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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tingting501314 的帖子
本帖最後由 Eskridge 於 15-10-26 23:37 編輯
唔好意思,忍唔住出聲,其實我唔覺學校有問題,小朋友呢個階段未識與人相處及出現推撞甚至打交而有損傷真係好平常,小朋友動作快真係會㯲唔切(自己做阿媽都未必㯲得切啦,咬完一啖邊諗到佢會咬第二三啖啫,有d小朋友可以好冷靜咁用呢個方式去表達抗議,尤其未懂好好用語言去表達的小朋友),重點係在小朋友發生問題後老師對佢地嘅教導及糾正,及通和家長的方法
為何你要老師開名?是要追究還是要標籤咬人的小朋友? 所有正常嘅學校都唔會開名㗎,有敎無類,有好多小朋友有呢d唔好嘅行為只是好短暫的過度階段,唔好標籤佢地啦,加上不知前因只見後果...
簽名都係好正常,若小朋友有損傷(包括自己跌傷),有制度的學校都會通知家長一方,簽名只是確認巳知悉小朋友受傷一事 (並非免責聲明), 一般由接放學的照顧者簽名便可,因老師係直接通知佢,目的係希望家長一方事後跟進幼兒心理狀況及留意傷口情況
建議樓主多與老師溝通,集中了解事後如何教導及糾正行為或如何處理被咬小朋友的心理輔導問題或通知情序等,而不要只怪老師來不及阻止小朋友的行為問題(縱使理解自己兒女受傷必定心痛),否則去到邊間學校也是一様,最終變成學校眼中的問題家長投訴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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