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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為,父母最明白自己家庭的需要,也最關心自家孩子的成長及利益。因此,政府沒有必要多管閑事,孩子的教育安排應該盡量交由家長自決,政府也不應把教育變成一項由政府壟斷來統一營辦的社會工程。這一觀念驟聽似乎合理,卻不一定經得起社會現實的驗證。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都有家長因為各種原因忽視甚至主動剝奪孩子的教育權利。教育政策的首要受惠對象是學童,但涉及教育的決定往往不是他們能夠自己主宰。因此,在制度及法律上保障他們便十分重要。自由如美國,很多地方政府都有十分嚴厲的法律,要求家長保障孩子可以合理體現接受教育的機會。有些州郡的法例規定,如果學童在學期內多番遲到上學,教育部門可以引用簡易治罪的形式向家長發出法庭傳票。
在保護兒童的教育權及滿足多元期望之間的矛盾,是討論「非正規教育」時的主要焦點。政策要為家長的自主留有空間,但卻要肯定這不會損害孩子的利益。因此,雖然近年「在家學習」成為歐美一個很主要的社會運動,政府不得不向這種自主的訴求作出讓步,但政府仍然有難以推卸的責任。以英國為例,現時大約有五十萬名適齡學童選擇了「在家學習」這一種教育模式,但過去也經常出現兒童被留在家而得不到學習安排的案例。因此,最近幾年英國政府也加強了對「在家學習」的監管,規定家長作出此一選擇時,要有充分的理據,也要向教育部門提供完整的在家教育方案。另一方面,作出這選擇的家庭必須接受教育官員的定期家訪,同時也要讓涉及的學童單獨與教育部的官員面談。
由此可見,要在多元期望、教育自主、及兒童權利之間拿捏一個合理的平衡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香港還未有就「非正規教育」制定清晰的政策,但相關的訴求近年已有上升的趨勢,政府也許應該思考如何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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