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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免費教育還是主流嗎?(鍾劍華)
近日,又有一位父親因為不欲讓其11歲的孩子入讀香港的主流學校,向教育局申請「非主流教育」,好讓其自行為孩子安排教育方式。其實,類似的個案近年已一再出現,早前曾經有家長拒絕讓孩子入學,因而被政府以違反教育條例的規定告上法庭。香港自從上世紀70年代先推行6年、其後延伸至9年的免費強迫教育之後,把孩子送上學便成為了家長的法律責任。
自從二次大戰之後,普及免費教育成為世界各國發展的主流政策。《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清楚列明,接受基本教育是兒童的基本權利,也指出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並應當免費。現時,大部分國家都起碼會為適齡兒童提供由小學(甚至學前教育)至初中階段的基本免費教育。經濟發展比較差的地區情況差異比較大,也不一定有能力達到這一標準。因此,聯合國在2000年推動「千禧發展目標」時,8個大目標中的第一項也是要推動經濟較為落後地區落實全民普及的小學教育。
在一般情況下,基本的教育都是免費的,情理上家長沒有理由不配合。但偏偏天下確實是有一些父母,可能基於無知、偏見、性別歧視、宗教信仰或其他種種原因拒絕讓孩子入學。「強迫教育」的原意是要保障孩子不會因為監護人或家長錯誤決定而剝奪孩子應有的教育權利。因此,為免費教育加入強制要求,也不是香港政府特別苛刻或特別不信任家長。雖然說「免費」而「強迫」的基本教育是政策主流,但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都愈來愈多人質疑這種由政府安排的免費教育為何要「強迫」,也有更多家長以行動來抗拒這種「主流」。近年,一再有家長拒絕讓子女入讀主流學校,正好反映強迫教育這一原則漸漸受到部分社會人士的質疑。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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