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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校車姨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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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o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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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姨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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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1#
發表於 15-6-4 14:16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tobbie 的帖子

其實這是一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事件,根據香港法例,司機必須即場報警,所以司機已經違法。你可以向校車公司或學校反映事件,甚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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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2#
發表於 15-6-4 17:5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karen55407 於 15-6-4 18:51 編輯

回覆 little_yolky 的帖子

作為司機,除了要留心路面安全外,還要顧及乘客安全,更何況是校車司機呢?學童乘客配帶安全帶與否,司機有責任。肇事後,司機有責任了解乘客有否受傷,有人受傷就要當場報警,這次事件明顯是司機疏忽,哪怕是小朋友有心隱瞞,當事後知道了也應該報警。我小朋友校車也試過類似情況,受傷的是一名低年級學生,雖然只輕傷,但我也向校車公司嚴正指出其司機的不專業行為。

交通意外,看似輕微碰撞,其實可大可小,如果事後才發現有生命危險,就是因為處理失妥,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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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3#
發表於 15-6-4 18:4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little_yolky 的帖子

那個只是同站上車的低年班同學。法例係容許矮過指示高度的小朋友可以三個當兩個乘容看待,的確沒有違反超載,可是法例亦定明一個乘客要配帶一條安全帶,所以係違反無配帶安全帶規例。另外乘客歲數不足某個歲數,配帶安全帶係司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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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4#
發表於 15-6-4 20:03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Anniemun 的帖子

呢啲叫針唔針到肉唔知痛,如果係好似樓主個仔咁,撞到隻眼豬頭咁,何止咁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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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5#
發表於 15-6-4 21:1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Anniemun 的帖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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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6#
發表於 15-6-5 08:46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tobbie 的帖子

我應為你大可以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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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7#
發表於 15-6-5 11:4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Jane1983 的帖子

我並唔係鼓勵事主報警,我只係話比事主知「佢甚至可以報警」。至於報唔報警,係當事人嘅決定;有無証人或告唔告得入,就係執法部門嘅事。另一方面,校車姨姨體罰學生,我覺得於理不合,係我就早早投訴,如果沒有改善,我會唔坐佢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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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8#
發表於 15-6-5 16:3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jumbojet 的帖子

保護兒童並非只老師、社工、執法者或家長的責任,社會大眾也應該兼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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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
9#
發表於 15-6-11 17:1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tobbie 的帖子

結果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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