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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備戰大學 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
樓主: KWT
go

對考評局取消23名考生中文科全科成績有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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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3-7-24 14:09 |只看該作者
過唔到骨就取消果part,咁過到骨又對啲努力讀書既同學公平咩?咁大個人,應對自己做既事負責任,呢件事唔止學生要罰,學校都應該要重罰。

點評

sai1031  學校理應受罰!  發表於 13-7-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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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3-7-24 14:17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點,同樣是抄襲,為什麼有些只是處罰取消校本評核,另外一些就要全科取消?

舉個例子: 同樣殺人,因為有人事先對死者說:我要殺你,就可以從輕處罰,不用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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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23#
發表於 13-7-24 14:46 |只看該作者
judywan 發表於 13-7-24 14:09
過唔到骨就取消果part,咁過到骨又對啲努力讀書既同學公平咩?咁大個人,應對自己做既事負責任,呢件事唔止 ...

係啦,本來那 part 就唔係自己做,就應該冇分,如果只取消那 part 的分,即係根本冇懲罰。
原來香港咁多人覺得抄襲好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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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3-7-24 15:34 |只看該作者
Cara2006 發表於 13-7-24 14:46
係啦,本來那 part 就唔係自己做,就應該冇分,如果只取消那 part 的分,即係根本冇懲罰。
原來香港咁多人 ...

我意思是既然大家犯同樣的錯,說明白一點,為什麼有2種不同處罰?有人可以只取消該部份分數,但另一些人要全部取消分數?憑什麼?

這涉及處理手法.

不要離題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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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5#
發表於 13-7-24 17: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nC9 於 13-7-24 18:21 編輯
KWT 發表於 13-7-24 13:27

但樓主似乎是贊成從輕處理。你在 #20 的回應可見你的態度。

春風化雨是指學校或老師的教學取態,並非指在犯事後的求情理由。 我覺得是樓主在#24 離題兼轉移視線。

公開的考試評分的抄襲都要從輕處理,即是鼓勵出貓,只要過骨便是龍,被人查獲做番蟲。我唔識怎樣告訴孩子甚麼是公平公正。  請樓主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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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3-7-24 19:36 |只看該作者
KWT 發表於 13-7-24 15:34
我意思是既然大家犯同樣的錯,說明白一點,為什麼有2種不同處罰?有人可以只取消該部份分數,但另一些人要全部 ...
KWT
我看到你提出有犯同樣抄襲,但有不同處理方法,如果屬實,則考評局要交代為何有差異。

我轉載考評局的罰則,最高是全科冇分,有些是部份冇分。這是程序公義、公平,把尺要清楚。

我有沒有理解錯。

ANChan59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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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
27#
發表於 13-7-24 21: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7-24 21:09 編輯

其中一名涉事學生在記者會說,老師曾向同學表示,毋須認真做校本評核,只須「搬字過紙」,老師亦說沒有需要列明資料出處,而考生至今未能聯絡到涉事的游老師。[資料從香港電台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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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
28#
發表於 13-7-24 21: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3-7-24 21:08 編輯

---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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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
29#
發表於 13-7-24 21:53 |只看該作者
eschung 發表於 13-7-17 00:38
自問求學時期也試過抄襲功課 。如果老師將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學生又可會發生今次事件,對於這批學生受到如此 ...

抄功課是小事,絕大部分學生、老師都曾做過,但影響到能否入大學的DSE是大事。

如果抄襲也只是輕判,就是變相鼓勵以抄襲為手段去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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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30#
發表於 13-7-24 22:23 |只看該作者
我也認同抄襲並不是小事.只覺得同樣事件有2種處罰結果 ----- 全科不計成績及抄襲部分(校本評核)不計分,結果影響甚大,一是喪失入大學資格,另一是仍然有資格入大學.

點解有不同的處罰?為何不一視同仁?

你地說得對,基本上我是同情學生,既然可以俾機會阿甲,點解不可以俾機會阿乙?

我覺得有部份不予評分已經不屬輕判,冇左這分,任你其它卷考得好,最多都只得3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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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31#
發表於 13-7-24 22:36 |只看該作者
LanC9 發表於 13-7-24 17:32
但樓主似乎是贊成從輕處理。你在 #20 的回應可見你的態度。

春風化雨是指學校或老師的教學取態,並非指在 ...

我其實都是失敗的母親,並不懂得教人.在這裡只是講講自己的感受.

我亦沒有主張鼓吹輕判,但每人有自己對懲罰輕重的看法,在我而言,部分不評分已是甚重的懲罰,全科不評分更是重判.

什麼是公正公平我不知道,但處罸有2種,或者你可去信問問教局,佢地自會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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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32#
發表於 13-7-25 10: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熙媽媽 於 13-7-25 10:10 編輯

回復 KWT 的帖子

同意,處理手法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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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33#
發表於 13-7-25 10:53 |只看該作者
除左呢23位學生,我想知當場作弊個一位點罰,係「取消科目成績」,抑或「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以前好似高考,試過有考生作弊一科,全部考試成績取消。)

樓主講兩批學生罰法唔同,考評局可能根據
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HKDSE/Irregularities_Leaflet_C.pdf
中「答卷評為零分」同「取消科目成績」嚟睇,如果係「一些」同「大量」嘅分別,考評局可以解釋一下。
(我都係網上搵,唔知有無理解錯。)

罰係應該罰,不過要合理,就係「罰」同所「犯嘅事」係相稱,大家都係希望公道,唔會犯相同嘅事,處罰唔同。

係呢件事,學生係責無旁貸,做咁多份SBA,呢份無講/誤導唔代表佢地唔知唔可以抄,咁大個啦,自己都應該上網睇睇。

最後,該位老師真係要現身,如果唔係真係枉為人師,好對唔住D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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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
34#
發表於 13-7-25 10:55 |只看該作者
KWT 發表於 13-7-24 14:17
補充一點,同樣是抄襲,為什麼有些只是處罰取消校本評核,另外一些就要全科取消?
據報道說那23位同學的課業, 大部分至全部內容是從網上抄襲而沒有註明出處.
可能其他2位同學的課業, 有抄襲, 但沒有那23位同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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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
35#
發表於 13-7-25 13:28 |只看該作者
想問下有仔女讀中學的家長,你地仔女知唔知 essay  是要自己寫,不能抄?
寫 essay ,做 research 可以看網頁,參考書,但真正寫 essay 的時候,是要自己的文字寫。這應該初中,甚至最遲中四就要教。
另外,要註明出處 (bibliography?),是有一定的格式或型式,也是初中,最遲中四就要教。
中六學生,竟然以為抄襲搬字過紙就得,亦唔註明出處,係唔係有點不可思異?

點評

兔仔得媽    發表於 13-7-29 12:15
cyberphone  agree     發表於 13-7-27 21:57
cyberphone  agree     發表於 13-7-27 21:56
tommy2012  555555555  發表於 13-7-27 15:20

Rank: 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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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7-25 13: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nC9 於 13-7-25 13:52 編輯

回復 KWT 的帖子

Quote 今日(25/07)的明報::
同窗也抄襲懲處卻不同由教師發現 只取消部分成績
今次事件同時反映,各中學與考評局懲處「出貓」學生的標準不一,以致同樣是抄襲罪成的現代書院考生,「同人唔同命」。


「值得同情」可成上訴理據
考評局昨稱,被「公開考試委員會」裁定違規並受罰的考生,可根據3個原因向獨立的委員會上訴,包括一、有值得同情之處,又未能在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前提供資料;二、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出錯或異常;三、公開試委員會裁決與《考生手冊》所列的考試規則不符。
局方補充,已在《考生手冊》及《考試規則》表明,考生若抄襲,有可能被取消有關科目甚至全部科目成績。

考局:教師揭發可自決罰則
事實上,考生抄襲面對的懲處可謂非常不同。現代23名被考評局揭發「出貓」的考生,遭取消中文全科成績,該校另有3名考生,則被教師發現「出貓」抄襲,最終由該教師決定只取消其校本評核成績(佔中文科20%;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所有「出貓」考生的懲處應一樣。
考評局承認,現有機制下學校發現學生「出貓」時,有權決定如何懲處;若由考評局發現,則局方會按《考試規則》決定懲處方式,23名遭取消全科成績的考生,其功課大部分內容均抄襲得來。
Unquote:


可見懲罰不同的理由是發現抄襲的源頭不同。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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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37#
發表於 13-7-26 22:22 |只看該作者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此點我不同意): 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所以我是傾向同情學生.

也許大家都從這事件學習成長,吳xx一開始講懲罰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後又說操守問題;我們家長更因這事警惕,防止子女犯同樣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有時真是要講一運二命.......信與不信,可由那些學生際遇引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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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
38#
發表於 13-7-27 11:4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yberphone 的帖子

一句「把關不力」便蓋過了一切
http://discuz.baby-kingdom.com/viewthread.php?tid=1085858&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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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
39#
發表於 13-7-27 12:05 |只看該作者
KWT 發表於 13-7-26 22:22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此點我不同意): 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所以我是傾向同情學生.

也許大家都從這事件學習成長,吳xx一開始講懲罰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後又說操守問題;我們家長更因這事警惕,防止子女犯同樣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有時真是要講一運二命.......信與不信,可由那些學生際遇引証 ...

其實,我相信個個可能會曾經有你的感受。
我都試過在街邊違例泊車,但抄牌只抄我,唔抄其他人。
我都會呻下,但呻完就算,話晒自己真係有錯喎。
當初我好好地泊去停車場,就唔會比亞 SIR 抄牌,
但如果個個心存 "有機會冇事"  的心情繼續違例泊車,咁個社會會點?
踩界犯規犯法的人,10 個有 9 個係知自己做緊乜,
就算 "唔知" ,都在法律上唔係一個求脫罪的理由
當初唔踩界犯規,就冇今日的果。
我唔會將判決是否人人一樣,來判斷件事的對錯,我自己做人係咁,教仔女都係咁。
我相信,冇人會認同抄襲,其實咁就夠。
命?運?我只知,當初唔抄襲,就乜事都冇,唔駛愁唔駛怨。
命,運,自己控制唔到。
行為,自己可以控制之內。

點評

兔仔得媽    發表於 13-7-29 12:21
cyberphone  agree   發表於 13-7-27 21:55

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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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3-7-27 15:19 |只看該作者
eschung 發表於 13-7-17 00:38
自問求學時期也試過抄襲功課 。如果老師將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學生又可會發生今次事件,對於這批學生受到如此 ...
抄襲wor,同作弊係毫無分別,一樣係抄,對於自食其力的考生是否不公?你會5會睇輕左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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