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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剛收到太子明慧的信, 學校要於3月17日去交來年N班的書費$2170作為第二期手續,
信中列明已交兩期費用者, 學費方可正式確認. 但我正等其他n班的RESULT, 心想如果明慧
再遲些才收第二次手續(所謂書費)就好了, 後來我記起之前BK的媽媽說教育局好像有
指引的, 我便上教育局的網頁查看一下, 原來有以下的規定:
(1)
註冊費與第一期學費的差額,不得在八月一日前(如新學年在九月開始)或七月一日前(如新學年在八月開始) 收取。
出自以下
http://www.edb.gov.hk/UtilityManager/circular/upload/EMBC/EMBC05012C.pdf 於5.(iii)項
但明慧的信中, 說明九月份學費(扣除留位費後)會於7月3日自動轉賬
(2)
任何預購物品或預收服務費用,不應早於每年五月收取。
出自以下
http://www.edb.gov.hk/UtilityManager/circular/upload/ADMC/AD00018C.PDF 2. (己)項
交書費$2170是第二期手續, 教育局的指引則是5月後才收取
我不是hold很多offer在手的媽媽, 雖然不只1個offer, 但現時留位只有交了明慧一間,
大家都知道有幾間較受歡迎的n班, 都未出result, 當然我都想給我的小朋友多個選擇
所以, 如果跟明慧說明教授有這些指引, 要求遲些才交這些書費, 你們覺得可以嗎??
我真的想這樣做, 但萬一日後真的只有明慧offer的話, 會否被學校標籤呢,
有一點擔心, 因為始終要把小朋友交給他們~
老實說, 如果有更好的offer, 我會放棄明慧, 但要白白付出$2170真的浪費
現在有點兒懊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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