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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使用意見 請問版主:為何此處空窗處處?連Eviepa都被釘戶? ...
樓主: csy_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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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為何此處空窗處處?連Eviepa都被釘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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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1-11-9 16:48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iantsang 於 11-11-7 09:48 發表
kls12,

So what are still being unclear to you?
.....
So, once the thread was moved back to the forum, the request has been ended.


剛剛看了戒嚴令的最後一句,是寫著 "Please be reminded we will still enforce the temporarily ban until further notice."
我是一個守法的人,一直等這個通告,卻......

由於大家的背景不同,處理危機的經驗、邏輯思維也有很大的分別,我不等上一個留言的回覆,也大概知道結果了。我想弄清楚的東西已清楚了,是時候作出總結了。

用戒嚴的形式去令各會員收聲是一個不可能成功的方法,執行上令人信服更是沒可能完成的任務。客觀地去看,戒嚴反而令工作量大增,更令雙方去到一個對立的狀況,很多人的情緒受到影響。

其實,讓會員去討論,兩、三天已沒有話題了。執法後令人服氣是一個很高深的學問,就以「吳廣得」事件為例,大臣處理得非常好,讓他們去辯論,有問必答,第三天已經沒有人有興趣了。

希望版主可考慮我的建議吧!

朋友們,不要只看不說,再見了!

[ 本帖最後由 kls12 於 11-11-9 16: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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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11-11 10:13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7# Kanba 的文章

我是想離開,但只是想離開這板面吧!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我們非貪生怕死之徒,但死要死得有價值。
有些事情讓我這個小人物去做是較為合適的。一些文學高手,寫數千字是等閒,當然是喜歡暢談己見。像我個低手去問問題,反而是更為直接。我已經比以前沒有那麼進取了,十年前我會拿版規出來一一反駁。人大了,學會了和諧的重要,多一個朋友總比少一個好。希望版主可以有一個建設性的回應,讓一些資深網友可重回舊地。


Kanba,
不要困在這裡了,到外面找合適的話題。
比Tommy提醒,EK值十億八億。根據我的低成本製作,有人給八千萬相信可弄一個出來了 。若有些志同道合,吹吓水都開心。若真的能造一個新的系統出來,EK可能是一個潛在買家。

motherotk
您缺了氧十四日都這生猛?不知Judy是否在吊鹽水?
救回那些缺氧一天的吧!

samuel,
除了留下遣言,還有甚麼可做?

[ 本帖最後由 kls12 於 11-11-11 1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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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11-11 17:43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1-11-11 14:08 發表


在強權之下,真的沒有甚麼可做

但自我禁言一樣沒有甚麼可改變.....

大家研究吓,這個可否讓雙方都接受:
"由於部份會員不合作,令今次的措施推行得不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暫考慮不會再執行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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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11-16 12:16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1-11-15 10:45 發表


版主大人們根本不在乎資深會員的自我禁言, 你以為大人們會發聲明嗎?


好似,我們還有些東西還未得到。  

原帖由 iantsang 於 11-10-21 09:41 發表  
It has been reminded to members not to further discuss on the actions until we can finally give a full explanation on the whole case.


為了和諧,其實有很多疑惑未能解釋,也沒有追問下去。希望有一個大團圓的結局,這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既然願望落空,退而求次,相信要透過討論互動,才能找出問題。

一個政策出台,最基本的要求,當然是合法合理。在這裡談的合法,當然是版規,可以暫時不談。但一個非常重要的通告,卻是用英文,對一些英文不好人士不能完全明白,是不合理的。如果我們能有一個中文版本,我們可以減少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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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11-17 09:20 |顯示全部帖子
首先要討論的,是基本邏輯問題:

事件 :
1) "本港教師質素, 失望!!!"
2) judy的禁言

其實,1 和2都是獨立事件,在戒嚴令中已清楚說明1是在調查中,2是已經有定案。

A) A key reason why this is required, is to protect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concerned posts during the review.
   我的理解是指事件的完整性。1是調查中事件,完整性是指這件事罷。但2的原帖已被刪除,當然不會有事件的完整性可言。

B) 求各會員在完成(調查)前先不要作無謂猜測,以免影響工作進度。
   由於2的原帖已被刪除,若十四天前說的話是無謂猜測,不會在十四天後說的話變成不是無謂猜測。要做到沒有無謂猜測,要一個永久的戒嚴才可。至於影響進度:負責的人去查閱各人出帖是日常工作。要一個絕對的不影響進度,除非是停了所有的討論。反而是負責調查1的人士不討論2便不會影響調查進度了。討論區是給網友去討論的,有關負責人是可以不參與討論的。

結論:以上的原因在邏輯上是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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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11-30 00:52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kls12 於 11-11-17 09:20 發表
首先要討論的,是基本邏輯問題:

事件 :
1) "本港教師質素, 失望!!!"
2) judy的禁言

其實,1 和2都是獨立事件,在戒嚴令中已清楚說明1是在調查中,2是已經有定案。

A) A key reason why this is required, is to protect  ...

等了多天,都得不到要等的東西。朋友們,你們還在等嗎?
上次提到的邏輯性問題,好像沒有人喜歡討論。今次我想討論的,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

政府宣傳基本法,是教我們從兩個角度去看。第一,市民是有義務要守法。第二,是保障市民的權利。不知道這裡的基本版規是否也適用?

先看多一個例子吧。有個朋友聘用外傭時,定下了一些規則,我覺得有一些條文是不必的。例如有這一條-「不可竊取家中物件」。我問我朋友,為何沒有「不許殺人、放火」呢?他不懂得回答。其實,這些規則是法例之上附加上去的,讓傭人知道她的權利及義務。若她真的犯了法,當然可以報警求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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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12-1 09:07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1# kls12 的帖子

言歸正傳,根據我的理解,除了觸犯了香港法例外,或做了些基本版規內列明不可做的事情外,我們是有權發言的。但我也同意管理者是有絕對的權力,去判斷發言是否反了基本版規內的規則。如有需要,也可修改基本版規。

今次被禁言一天的網友言論,被說成是犯了版規,請問是犯了十五條規則的那一條版規呢?Judy的言論被指是不尊重版主,又是犯了那一條版規?

若覺得有需要加強保護版主,在版規中加入有關條文,根據有關條例去執行,這才合乎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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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
28#
發表於 11-12-2 13:35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annie40 於 11-12-1 15:09 發表
非常欣赏你的求真精神!  佩服! 这边太清静, 我来凑热闹吧!

最近在断续的看'明朝那些事儿'(中间又东看西看sidney sheldon's ), 发现我们这群老网友有D似明朝那班言官和重臣, 一味系度拿法典,祖宗和聖训跟'嘉靖'皇上 ...


我們要從歷史中得到教訓,不想重複錯誤.
我反而想起六四事件,有官員說"由於沒有塑膠子彈,被迫用實彈."

今次我想討論的,是人治.
人治 : 可以隨人高興而制定規範,可由統治者隨時更改,但權力會無限上綱.

如果不想人治,是否應向統治者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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