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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中學交流 保良局顏寶鈴書院家長交流區
樓主: barry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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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顏寶鈴書院家長交流區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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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發表於 16-2-29 12:37 |只看該作者
NPL 都收左我個囡
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請問校車路線係點呢?Thanks !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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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發表於 16-3-1 16: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Cow 的帖子

打左去學校問,佢話要等所有學生註冊後,再定! 沒那麼快知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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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發表於 16-3-1 16: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s_joanne 於 16-3-1 18:45 編輯

有否家長會考慮寄宿? 有否師兄師姐的家長分享一下好壞?

Rank: 3Rank: 3


429
664#
發表於 16-3-3 14:03 |只看該作者
請問:有那位就讀NPL  F2 可提供F1課本,煩請PM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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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發表於 16-3-4 23:13 |只看該作者
手機藏學生裸照及親熱片段 中學男教師涉狎兩女生
28歲的中學男敎師疑與校內未成年女生發展曖昩關係,女生母親發現後報警,警方在男教師的手機內,發現57張相片和49條影片,內容為女生及疑是同校女學生的裸照,以及與男教師親熱的情形。男教師上周二被捕後遭起訴,案件今提堂,控方透露他現仍於該中學任教,裁判官即問:「老師侵犯學生之後,學校仲畀佢任教?」,被告遂即時以電郵及傳真向校方申請停職。

被告李振華(28歲),被控非禮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共3罪,控罪指他在去年4月至今年2月間,在香港某處與兩名未成年女童性交,以及非禮其中一人。

控方指案情和控罪嚴重,透露其中一名事主與被告性交多於一次,被告現仍在該學校任教,故反對被告保釋。經裁判官質問後,被告隨即向校方申請停職,他最終獲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並禁足學校附近一公里範圍。

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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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3-4 23: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ethodistKid 的帖子

如裁判官所言,發生的事今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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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發表於 16-3-4 23: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thodistKid 於 16-3-8 12:30 編輯

回覆 MethodistKid
         
中學教師涉侵犯兩女生 官質疑被告續執教 (港聞)2016-03-04 (13:49)


28歲中學男教師涉於去年4月某天非禮14歲女學生,並在4月至8月間不只一次與她性交,並涉於去年9月至今年2月間與另一名女學生性交,事件由學生家長揭發。男教師被控一項非禮罪及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今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5日再提堂。裁判官質疑「老師侵犯學生,學校仲繼續俾佢任教?」辯方遂向學校提出停職,被告准以二萬元擔保外出,但不得踏足涉案學校及兩公里範圍。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發時被告任教體育,是兩事主的班主任。警方在其電話中發現多段影片,內有裸露及親熱鏡頭,懷疑有其他同校學生牽涉本案,需時檢驗片中人身分,不排除稍後增加控罪。另辯方提出被告在搜屋及警署錄口供時遭警員威迫。


1637
668#
發表於 16-3-5 10:57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6Rank: 6


5150
669#
發表於 16-3-5 11: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小之爸 的帖子

agree

Rank: 12Rank: 12Rank: 12


64163
670#
發表於 16-3-7 09:59 |只看該作者
小之爸 發表於 16-3-5 10:57
事件被揭露,校方沒有採取措施保障學生安全,令他們暴露於不必要的危險之中。處理手法極有問題,校長應該被 ...
校長處理手法唔好, 真係將過去辛辛苦苦建立基業破壞, 斷送江山。

不過, 要炒老師/校長, 又唔係咁容易, 既定程序丫嘛。

Rank: 3Rank: 3


405
671#
發表於 16-3-7 11: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保良局顏寶鈴書院家長交流區

去年我都有幫我個仔報名,直到網上公佈結果前幾日,學校仲打電話黎叫我地做第三次面試,接見我地既係副校長,雖然最後都冇收到我個仔,但當日同副校長傾左一輪,覺得佢地辦學都算幾認真同嚴謹,發生咁既事,真係有啲意外!



點評

little_yolky  真慘,仲要係幾好既學校。真係一粒老鼠屎累了一鍋粥。  發表於 16-3-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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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
672#
發表於 16-3-7 20: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保良局顏寶鈴書院家長交流區

我已幫兒子辦了中一入學,亦已停止見其他學校的面試,顏寶鈴肯定就是他的中學。我亦開始看上年F1 induction的資料,看看有甚麼可以為他準備的。

希望各位家長不會為這次事件而影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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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
673#
發表於 16-3-7 20: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ChiChiPaPa 的帖子

學校已出通告簡單交代及已啟動危機小組。



Rank: 8Rank: 8


19492
674#
發表於 16-3-7 21: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保良局顏寶鈴書院家長交流區

剛在Amazon.co.uk order了本Fifty-fifty Tutti-frutti Chocolate-chip。

我估係今學年中一的reader,見得番一本,即係order左。



Rank: 4


757
675#
發表於 16-3-7 21: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hiChiPaPa 的帖子

係今年中一嘅英文讀本之一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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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發表於 16-3-8 00: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goweb 於 16-3-8 00:22 編輯

老友是法律界人士,今天談起此案,他說事主報案後,警方有機會需在48小時內搜集足夠証據,期間有機會要求學校守密,以便足料拘控,故此被告仍有機會上學。另外僱主亦一般需待起訴令發出才會提出對被告停職,以免過早反應,若証被告並沒嫌疑,不作起訴,但已遭停職,隨時會反被被告反控。經他解釋才明白學校並沒有即時反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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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3-8 12: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thodistKid 於 16-3-8 13:05 編輯

老友是法律界人士,理應知道香港已簽署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應凌駕所有刑事法規。唔通有兩個受害者家長報警話老師持槍傷人,都要等四十八小時等差人查到夠料put到上法庭才正式停止嫌疑人士職務?這地方是學校(school),要保護的是兒童(minor),學校有專業責任(duty of care)去確保學生校內安全。

老友是法律界人士,理應知道拘捕(arrest)可以最終証據(evidence)不足而不予起訴(prosecute),但arrest之後,由搜証至prosecute,可以要一年半載,似乎唔係好make sense.

老友是法律界人士,理應知道已被拘捕人土(the arrested) 應已被警方界定刑事表証成立,公職人員必須即時停止職務,以合乎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

現在上到法庭才公佈還有其他少女照片,事態已不可收拾。隨時有些未知的受害學生正默默痛苦煎敖,女學生家長到下次上庭前都唔會有覺好睡! 因為到現在大家都唔敢肯定自己囡囡,係唔係曾是受害者之一。

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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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3-8 13: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ethodistKid 的帖子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第19條
1.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     ,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2. 這類保護性措施應酌情包括採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負責照管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採取其他預防形式,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進行司法干預。


Rank: 5Rank: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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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發表於 16-3-8 16:56 |只看該作者
TKO2040 發表於 16-3-7 21:59
回覆 ChiChiPaPa 的帖子

係今年中一嘅英文讀本之一

注意剛開學可能需要適應學校環境, 新同學及突然太多科目要應付.  俾多d鼓勵!!

Rank: 8Rank: 8


19492
680#
發表於 16-3-8 20: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TKO2040+發表於+16-3-7+21:59+回覆+C

原帖由 dlh525 於 16-03-08 發表
注意剛開學可能需要適應學校環境, 新同學及突然太多科目要應付.  俾多d鼓勵!!
...
知道。見到history,econ,geog等等都已經在中一獨立成科,有獨立的考卷。

會好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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