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Task 提供資料, 讓家長可知多些各國的預防政策。
在香港《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七章要求安排導體(包括架空輸電纜)與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要保持最短安全距離。不同電壓度的導體的最短安全距離表列如下 -
電壓度(千伏特) 最短安全距離(米)
400 5.5
132 3.7
66 3.2
33 2.9
11 2.9
在加拿大及前捷克等國家,在電纜用地範圍內 (即電纜經過的走廊帶) 禁止興建住宅。
在瑞典,除少數例外情況外,住宅、學校、日間 幼 兒院及其他建築物均不可興建在電纜用地範圍內。高壓電纜亦不可在現有住宅的上空經過。此外,該國亦嚴格限制外電纜與其他建築物之間的距離。 在意大利,除採用輻防協會的準則外,亦規定建築物與132千伏電纜(或配電站)的距離, 至少須有10米。而與380千伏電纜(或配電站)的距離則至少須有28米。
在 瑞典,當局為市鎮或鄉村制訂規劃時,須以合理成本避免產生電磁場的問題。國家電力安全局在㆒九九㆒年建議避免在磁場高於0 . 2微特的電纜附近興建新的學校及日間護理中心。 想問, 培僑門口的高壓電塔是多少千伏? 距離學校
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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