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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u2012 於 09-7-10 03:21 發表 
最主要既point係------1個月書面通知,你有冇做到??------唔好要人分辦真言或戲(氣)言,戲(氣)言只應同伴侶或親人或好熟朋友先講,你同學校應該係傾緊formal既事,一切應依手續做,尤其你唔係有心走數的話,更不應犯呢個錯 ...
很高興認識到一個又聰明,又有遠見既家長,如果我有你咁醒, 我就唔會有此事,再講,我之前有提及"sorry......我不是話自己無錯, 我知只是錯在正式用信通知時間上有錯,但對整個過程有點令我覺得不快,點解要兩個幾禮拜才通知ok,再收留位費,再話因學費問題而唔收,既然雙方有知會(幼稚園),覺得有問題,點解唔通知家長,而要等到26日?我覺得被整."我只是一個普通家長, 只為兒女東奔西跑付出金錢令兒女健康學習成長, 點會知咁多幼稚園運作, 全都靠老師提點(似乎有點不負責任,但這是事實)."
另外"家長 須知 (內容二十項提到: 需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校方,如已繳交之費用,概不發還.) 跟本沒有要求繳交餘下並未使用服務的月費"
既然錢對幼稚園營運咁重要, 以你高見點解內容會咁短呢?
"幼稚園不是上個禮拜才辦學,咁易被人走數,你古佢o地傻o架,點解佢o地只是唔比成績表?而唔用法例去追究.大家可以想想"
再問,你有無在家長須知上直接簽署? 我只是在另一張紙簽署, "家長須知" 算合約嗎?對不起"我只是一個普通家長,只為兒女東奔西跑付出金錢令兒女健康學習成長, 點會知咁多幼稚園運作, 全都靠老師提點.
留位費該校已退,多謝關心. 我不會再為此事討論, 因我只是吐下苦水, 表達一下家長既心情.
在此多謝 floppybb既理解,kendis 既攪笑
[ 本帖最後由 leemeifung 於 09-7-10 07: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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