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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粗俗成點先, 定義各人不同, 可唔可以俾d例子, 大家諗下有冇過火, 好似立法會咁, 有聲有畫影住長毛, 佢都話自己冇講粗口, 不過鬧人真係唔可以太斯文, 總好過有D老師鬧都唔鬧, 曵既坐後面;
香港一班學生三十幾人, 係課堂對住幾個曵既慢慢循循善誘, 其實即係剝削其他學生既學習機會, 課堂後氹又好罰又好, 但係課堂上老師用嚴厲既手法應付呢D學生, 我覺得無問題.
至於學生錄音行為就明顯受到社會風氣影响, 以為乜都錄低影低擺上網, 就係以昭公義, 但事實上, 就分辨唔到事件對錯; 講番今次件事, 如果學生覺得老師唔o岩, 可以番屋企同家長講, 再決定是否向校方投訴, 鬧得過份既係課堂上幾十個同學都聽到, 可以做証, 根本唔需要錄音, 所以我覺得呢位學生真係做錯左, 佢用錯左方法, 仲有佢同父母溝通都有改善既空間, 如果雙方做到互信既話, 呢位同學亦唔需要用錄音方法, 有問題就放心交俾父母幫手解決.
最後講埋呢位校長, 老實講, 做得校長有乜未見過, 講乜野幾十年未發生過之類既話, 係明耍個家長, 記過我都覺罰得重左d, 不妨再同校長傾下, 重點係同學生錄音既出發點原意係正面既, 只要大家認同佢淨係想証明老師鬧得過份而並無其他, 咁處罰應該有得傾; 最後校方如果已經認真處理成件事, 家長同意呢個處理方法, 就有責任唔俾錄音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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