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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kong2005 於 10-11-28 09:12 發表
政府已經刊登左審查報告!
【明報專訊】
將軍澳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涉及購買物業、胡亂花費、任人唯親等。該校在2006至09年間,動用1000萬元學費及捐款等收入購買3項物業,其中一個物業,在未經校董會批准下,於2006 ...
根據這個報導來看,大概可以這樣分析:(有錯請指正)
1.學校動用1,000 萬元非政府資金購置了三項物業 - 如小妹見解一樣,1,000 萬元非政府資金,此點不構成動用政府資源買樓,不用ICAC, 商業罪案調查.相信此點並無犯上刑事責任吧.
2.三項物業中,有一項物業是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購置,事前未經校董會審批。校方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就購置該項物業取得事後批准
此點 驟眼看來,此刻無甚問題,但奇怪在何以事前未經校董會審批及後事後批准
這點可兩面睇,End-up 校董會也事後批准審計署指明是事前繞過校董會但事後也追批,無甚不妥,暫看這一段報導,但可惜是為何要事前繞過校董會? 如果這是事實,校政同校長行為及政務上確實不妥之極,但則應加以深化往後制度程序避免惹人誤會,瓜田履下。
另一面睇,如果(假設)校董會會章內有訂明校長級或以上人員可授權(Authorize)去處理校務問題而及動用校方儲備,事後追批是校董會章可接受的話,校方應立即向審計署展示校董會會章,白紙黑字回應有關指控。
如果校方成立公司或馬上將物業轉回校方持有乃上上之策, 至於校長誠信行為問題待星期一立法會聆訊後校方如何回應始作定論.
本人根據這個報導來分析,衹供大家理性討論,有錯請指正. 多謝
[ 本帖最後由 Nozomi 於 10-11-28 10:1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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