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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稚 園 學 券 明 起 可 申 請
全 港 10 多 萬 現 任 及 準 幼 稚 園 家 長 明 日 起 可 為 讀 幼 稚 園 的 子 女 申 請 學 券 , 家 長 如 要 趕 及 在 新 學 年 享 用 學 券 , 必 須 最 遲 在 5 月 底 提 出 申 請 。 家 長 即 使 有 經 濟 能 力 也 毋 須 為 政 府 慳 荷 包 , 因 為 學 券 不 適 用 於 領 取 綜 援 學 童 , 家 長 如 未 能 出 示 學 券 , 其 子 女 或 會 被 標 籤 為 綜 援 兒 童 , 有 關 安 排 也 間 接 洩 露 學 生 私 隱 , 令 校 方 知 悉 哪 些 學 生 領 取 綜 援 。
李 國 章 籲 家 長 盡 快 申 請
統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昨 出 席 一 個 畢 業 禮 後 宣 布 學 券 制 明 起 推 出 , 他 呼 籲 家 長 盡 快 申 請 。 統 局 下 月 會 舉 辦 連 串 簡 布 會 , 3 月 出 版 的 新 一 輯 幼 稚 園 概 覽 將 公 布 參 加 學 券 的 學 校 名 單 , 家 長 須 在 5 月 底 前 申 請 才 能 於 07/08 學 年 享 用 學 券 。
申 請 的 家 長 須 填 寫 一 份 「 學 前 育 學 券 計 劃 資 格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 , 不 設 收 入 或 資 產 審 查 ,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童 將 獲 發 一 張 「 資 格 證 明 書 」 ; 如 入 讀 合 資 格 幼 稚 園 , 家 長 只 須 繳 交 減 去 學 券 面 值 的 學 費 , 學 券 金 額 將 直 接 過 戶 到 學 校 , 不 經 家 長 手 。 學 券 有 效 期 最 長 3 年 ( 以 幼 兒 班 K1 計 ) , 毋 須 逐 年 申 請 。
統 局 規 定 , 現 正 領 取 綜 援 的 兒 童 應 繼 續 按 照 有 關 計 劃 申 領 幼 兒 育 資 助 , 毋 須 申 請 學 券 。 發 言 人 解 釋 , 綜 援 已 包 括 學 費 , 因 此 不 適 用 於 他 們 。
目 前 綜 援 學 童 的 學 費 資 助 由 社 署 發 給 家 長 , 再 由 家 長 向 學 校 繳 交 , 因 此 校 方 並 不 知 道 哪 些 學 生 領 取 綜 援 。
幼 稚 園 協 會 主 席 唐 少 勳 表 示 , 日 後 未 能 出 示 學 券 證 明 書 的 學 生 , 可 能 會 被 視 作 綜 援 學 童 , 「 呢 個 要 好 有 技 巧 處 理 。 」 她 又 指 出 , 不 少 學 校 被 綜 援 家 長 拖 學 費 , 以 為 可 借 學 券 直 接 過 數 辦 法 來 杜 絕 , 但 依 統 局 推 行 方 案 , 問 題 無 法 解 決 。
應 要 替 領 綜 援 兒 童 保 密
育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文 光 認 為 , 師 會 遵 守 專 業 操 守 , 為 綜 援 學 生 保 密 。 他 建 議 若 綜 援 家 長 欠 交 學 費 逾 兩 期 , 社 署 應 直 接 將 學 費 發 給 學 校 。
幼 稚 園 學 券 申 請 辦 法
資 格 : 有 居 留 權 、 入 境 權 或 不 附 帶 任 何 逗
留 條 件 有 效 香 港 居 留 許 可 的 香 港 居
民 ; 已 入 讀 或 將 於 07/08 學 年 就 讀
幼 稚 園 、 並 於 04 年 底 或 之 前 出 生 者
不 適 用 於 領 取 綜 援 兒 童
索 取 表 格 : 可 向 各 區 民 政 署 、 郵 局 、 統
局 區 域 育 服 務 處 或 學 資 處 索
取 , 或 於 統 局 或 學 資 處 網 頁
下 載
交 表 方 法 : 填 妥 表 格 連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寄 往
「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尖 沙 嘴 郵
政 信 箱 95161 號 」 , 或 投 入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政 府 合 署 12 樓
學 資 處 收 集 箱
申 請 結 果 : 一 般 6 至 8 個 星 期 內 完 成 審 核 ;
家 長 可 在 其 後 30 天 內 提 出 覆 核
, 一 般 需 時 約 90 天 完 成
合 資 格 學 校 : 半 日 制 學 費 全 年 不 逾 24,000
元 或 全 日 制 學 費 全 年 不 逾
48,000 元 的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
同 一 學 費 水 平 私 立 獨 立 ( 或
稱 牟 利 ) 幼 稚 園 亦 可 於 3 年
過 渡 期 內 兌 現 學 券
學 券 金 額 : 由 07/08 至 11/12 的 5 個 學 年
, 資 助 額 分 別 為 每 年 10,000
、 11,000 、 12,000 、
14,000 及 16,000 元 每 張 學 券
首 兩 年 另 有 3,000 元 供 培 訓
師 , 之 後 兩 年 減 至 2,000 元 ,
11/12 學 年 撤 銷
查 詢 熱 線 : 統 局 24 小 時 熱 線 :
2891 0088 ;
學 資 處 : 2154 2130
資 料 來 源 :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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