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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另一個角度睇,審計署o既工作其實幾粗疏,特別係行政程序方面o既結論,例如 "學校歷史太短,根本無法有校友,何來校友會",呢d咁簡單o既野,未查清楚就亂咁鬧,有d就鬧錯目標,o係某方面真係自暴其短,影響報告o既權威性。另外,我不清楚審計署的處事方式,但一般審計在列出問題後,先要同受查部門討論並列出後者o既解釋同跟進行動,先至算係全面o既報告,而家未經同教統局討論就公開報告,只講問題唔講教統局解釋,可以話係嚴重缺憾。
不知我理解是否有錯,直資學校o既學費由校方自行決定,不用教統局審批,加學費亦然,是嗎?由於家長是受影響的持份者,責任上學校加學位應該詳細交待理由 (包括幅度,金額,同以當時財政狀況估計是否有需要) 同預計用途,家長係唔係應該有d基本o既財務資料黎衡量加費是否合理?或者教統局可以規定加費時要提供俾家長o既資料?咁樣對家長會多d保障。原帖由 Charlotte_mom 於 10-11-28 00:59 發表 
直資"掠水"呢單野, 我o係自由版都有講過
有d指控(例如校友校董), 只可以用"超低能, 勁攪笑"黎形容, d校友都未夠18歲, 或者根本無校友, 點做校友校董呀, 要指責別人, 自己做下功課先啦(edb明知架, 不過無解話)
好多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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