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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依法治港,又有新嘅真實例子,香港大學頒發榮譽博士學位,按傳統係由校務委員會榮譽學位委員會推薦,交由校務委員會通過,再交予大學校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確認,但校監有最後權力刪除佢認為唔適合攞榮譽博士學位之人。在港英管治時,港督有冇運用過呢項「否決權」,無人知道,但咁多年來,港大或其他大學從無傳出此類「秘聞」,或可假設歷任港督、第一第二位特首有此特權而不用,只係遵從大學自主決定。
今次呢,有傳聞,有記者質問噃,記者提問:「有否提出刪港大名譽博士名單?」梁振英答:「我不能夠評論任何我在公職裏的個案,但我可以講,我作為行政長官和校監,我完全根據有關的大學條例去履行我的職責。」
如此答案,即是不承認,也不否認,資深記者見得類似答案多,自然會認為梁振英確曾經「履行條例賦予大學校監的職權」,刪除過起碼一個獲推薦人選。至於有無佐證,除非港大榮譽博士學位委員會成員出嚟作證啦,你估有無人肯做深喉,好似教資會RAE2014報告咁,未發佈就已經登上「文匯報」呢?
新年團拜之時,恭喜恭喜過後,耳仔邊就收到東南西北風,隱約聽到有人講,時任大學校監唔係備權不用之人,而係熱切執行「依法治港」嘅信徒,香港法例過往賦予總督好大權力,特區政府全盤繼承,頭兩位特首遵照傳統,備特權不用,第三位特首就幾鍾意「根據有關條例履行職責」,故此刪走港大榮譽學位人選之說,有超過五成機會不是空穴來風。再者,佔中之後,校監「痛定思痛」,思前想後,會履行職責,修理大學校風,策略就係在任校長暫時由得佢地做住先啫,有權管理校長嘅校董會主席係由特首委任嘅噃,適逢今年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做滿六年,按例要退下(也可不退,如馮國經就做咗近九年),相信特首辦現在已經心中有數,高靜芝正在準備可替代人選名單咯。一位大學校董(與港大無關)見到如此境況,認為做大學校董未必再是清高榮譽職位,話明三年任期一夠就立即退休,不再戀棧,總之如果俾羅范椒芬視為「頂心杉」一類非梁粉,憑「社會人士」資格被委任為大學校董嘅,早走為宜,唔走都會俾人換掉。
左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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