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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駐校社工合約年期可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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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校社工合約年期可較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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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4-10 12: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明報專訊】自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後,其中「一校一社工」政策安排受到質疑,教育局網站昨上載「『一校一社工』政策正面睇」文章,透露在新措施下,向機構購買註冊學位社工服務的學校,可訂定較長時期如5年的合約期,與以往建議學校至少每3年重新招標有所不同。


政府增撥近1.4億元,改良現時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及增加津貼金額,期望最終達至一小學有一名註冊學位社工。教育局昨指因有不同團體或人士對政策「存有誤解」,故上載相關文章以作「澄清」。其中在「學校的社工服務更不穩定?」設問項目,教育局指在新措施下,選擇向機構購買駐校註冊學位社工服務的學校,「亦可訂定較長時期(如5年)的服務合約期」,並表示此舉可為學校提供「更穩定」的服務。


現時向機構購買學生輔導駐校服務的小學,據教育局有關「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建議,可因應需要訂立多於1年的合約年期,但至少每3年需重新招標,亦有指合約「不超過3年為宜」。早前教育局回覆本報時指會「研究讓學校訂定較長合約期的可行性」,是次文章則確立小學可訂定較長合約年期。


此外,教育局又再強調不會要求學校以社工取代現時聘用常額學生輔導教師(SGT),又指沒有設限期要求小學轉用新模式。據了解,訂定較長社工合約年期的小學須符合特定條件。


要求教育局設「1+1(一校一社工及一輔導教師或人員)」政策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其總幹事許麗明指以往教育局即使容學校設3年合約期,不少學校仍以1年為限,指即使增加年限,在價低者得情况下,「不會令(服務不穩定)情况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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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4-10 12:34 |只看該作者

「一校一社工」政策正面睇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政府會由2018/19學年起優化現行的小學學生輔導服務資源,在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鑑於近日有不同團體/人士對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的評論存有誤解,教育局特此澄清,以釋疑慮。

新措施下資源因加得減?

  在新資助模式下:(一)社工的資歷會提升至學位水平。採用社工服務的學校會獲得足夠資源聘用註冊學位社工或購買註冊學位社工服務;(二)一些規模較小、以往獲發資源不足以聘用一位全職社工的學校將可獲提供足夠的資源聘請一位全職註冊學位社工;(三)學校會獲發一項新津貼,以購買諮詢、督導或其他支援社工的服務;(四)現時學校獲發的額外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亦會優化。綜合以上各點,所有學校在新措施下獲發的輔導資源均會增加。因此,現時運用其他資源,包括額外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聘請多於一名輔導人員的學校,將來仍可以繼續按需要聘請額外的輔導人員/社工。

新措施下社工會取代學生輔導教師?

  對於現時選擇聘用學生輔導教師的學校,教育局不會要求由社工取代他們。學校可因應需要,繼續選擇保持現有的安排,包括學生輔導教師的聘用、現職非學位學生輔導教師改編職系的安排及辦學團體下現職學生輔導教師的調任安排。我們必須強調,教育局並沒有設定限期,要求這些學校轉用新資助模式。

如學校選擇新資助模式,學生輔導服務將受嚴重影響?

  現時大部分小學沒有聘用學生輔導教師,而是聘用學生輔導人員(包括社工)或購買社工服務。在「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模式下,輔導工作不單是社工或輔導人員的責任,面對日益複雜的學生及家庭問題,教師應協同輔導人員、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員,為學生提供全面而廣泛的輔導服務。在這模式下,沒有聘用學生輔導教師的小學一直都有效支援學生,協助他們成長。學生輔導及社工的工作是相輔相成的。我們相信學校如選用新資助模式,仍可在「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下,透過學校教師與社工協作及更充足的資源,進一步提升學生輔導服務的質素。

學校的社工服務更不穩定?

  在新措施下,學校可選擇開設一個學位社工職位,並可以用新津貼購買諮詢、督導或其他支援服務以協助這位社工進行輔導工作。選擇向社工服務機構購買駐校註冊學位社工服務的學校,亦可訂定較長時期(如五年)的服務合約期。這些措施均可為學校提供更穩定的社工服務。

新措施缺乏諮詢?

  為使「一校一社工」政策能配合學校的需要,我們曾徵詢各小學議會/協會/團體,包括津貼小學議會、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官立小學校長協會、香港小學學生輔導專業人員協會及香港辦學團體協會的意見,各小學議會及香港辦學團體協會對有關政策的安排均表示支持。

進一步探討優化社工及輔導服務的方案

  教育局將會檢視學生輔導及社工服務的合作模式,並會與業界一同探討各種可行方案,包括考慮「一社工加一輔導教師」的建議,讓學校可以最佳的方式提供支援學生的社工及輔導服務。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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