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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現時大部分自資院校接受報名時會向學生收取數千元留位費,部分更要求學生短時間內繳交逾萬元計的首期學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自資院校收取留位費及首期學費的制度尚有完善空間,要求教育局監管院校收取留位費與首期學費的制度,並完善退款機制。
家長沁姐(化名)指,其子去年獲港大附屬學院取錄,並繳付二萬六千多元首期學費,兒子其後在大學聯招補選中獲公開大學取錄,惟課程不符合退款要求而不獲港大附屬學院退回學費。雖然港大附屬學院表明在「特殊情況」下可退回已繳費用,但她指自己家境清貧,丈夫失業,也無法申請恩恤退回學費。她認為,既然公開大學的學位也屬於大學聯招,理應可作退款安排。港大附屬學院回應指,學院已制定清晰的退款指引,並上載於學院網頁。
王國興批評自資院校收取留位費及首期學費的制度「不公道、不公義」,而退款機制應該一視同仁,不應限於八大資助學位,希望教育局能協調自資院校,統一安排在大學聯招放榜後才展開收生程序。
教育局回應指,自資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自主權,經局方協調下,大部分院校由一二年起為聯招以外的經本地評審專上課程採用一致的申請辦法及收生安排,以及統一申請退還留位費的安排和限期,該局會向院校反映就有關安排收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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