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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小學老師當街講粗口鬧工作中的差人,家長們點睇(純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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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老師當街講粗口鬧工作中的差人,家長們點睇(純討論)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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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3-8-6 17: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yanyan1280+發表於+13-8-6+16:36+寫

原帖由 獅子爸爸 於 13-08-06 發表
支持你!反對有好多種文明的做法,我不覺得講粗口,穿粗口衫,衝擊警方防線等,直得我支持!我更不希望自己 ...
對,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和公平的,也請大家對其他公職人員,曾經執法不公的,說粗口的一起投訴,還有,法輪功,青關會都要,因為他們阻街,還有呂老師。



Rank: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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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3-8-6 17:27 |只看該作者
lolo272 發表於 13-8-6 17:19
黎横折曲就係呢D, 唔理你個背後有幾大個防衛地球既動機都好啦, 而家人地已經處理緊, 叫你行出封鎖線, 你就 ...
"...從事件的最終結局見得,警察要求林老師離開封鎖範圍,是無必要的
,事實上,她留在封鎖範圍,並無阻礙警察們處理兩班人之間的事。"


以上依句我O左嘴!叫這位大律司去世界第一民主自由大國試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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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8-6 17:2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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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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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3-8-6 17: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小學老師當街講粗口鬧工作中的差人,家長們點睇(純討論)

請問大家,佢講咗粗口,後來正式道歉了。這不夠,對嗎?佢應該馬上辭職謝罪吧,還是要一死以謝天下?不不,當然還要拖埋佢間學校落水,最好話埋間學校的小學生早已被佢教壞,當然,打電話去學校鬧爆佢,甚至其他老師,又或者,之前有某團體送比佢的死人花園,最好送多幾個,right?

查實我唔同意當日佢的行為,但佢都道歉咗。相反,批評佢既人咁鍥而不捨,令我仲反感。



點評

lormy  警員俾佢辱罵, 佢堅持唔向警員道歉; 向學校家長道歉完又話無悔當日所作作為, 死不認錯, 咁都算係道歉?  發表於 13-8-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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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3-8-6 17: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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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106#
發表於 13-8-6 17: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小學老師當街講粗口鬧工作中的差人,家長們點睇(純討論)

果然,就係要佢辭職,佢一日唔辭職,就搞佢搞到冇咗份工。明晒!



點評

lormy  佢有廉恥就一早辭咗職, 睇佢都唔會辭職   發表於 13-8-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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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3-8-6 17: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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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776
108#
發表於 13-8-6 17:54 |只看該作者
lormy 發表於 13-8-6 17:45
為公義就可以不守法? 一句"公義" 就係"真理", 真係社民連一貫作風, 為所欲為, 鍾意阻街就阻街, 鍾意爆粗就 ...

咁其實佢犯左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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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3-8-6 17: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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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3-8-6 17: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rriebaby111+發表於+13-8-6+17:19+

原帖由 lormy 於 13-08-06 發表
為公義就可以不守法? 一句"公義" 就係"真理", 真係社民連一貫作風, 為所欲為, 鍾意阻街就阻街, 鍾意爆粗就 ...
那你認為她說粗口是不對,她表達不公義的動機有錯嗎(當然她用錯方法)請問有錯嗎?公義只是這樣嗎?一隻眼看到,雖另一隻看到了,都當看不到嗎,?我說如果批判,投訴她,個人立場沒有反對,亦不支持,這是各位的選擇自由。但請大家對其他團體,公職人員也一起投訴,因為,導致這樣的結果,不是一人能做到的。警方執法不公,法輪青關阻街,若你只是投訴她一人,你就真是不公了



Rank: 5Rank: 5


3089
111#
發表於 13-8-6 17: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小學老師當街講粗口鬧工作中的差人,家長們點睇(純討論)

警察圍咗封鎖線,意即做緊嘢閒人免進,如果每一個途人也要警方逐一講解為何要封路,咁仲洗做嘢咩?又假如嗰個是火場,大家見到實際危險當然不會闖進封鎖線,但如果這是未遇見但有可能發生的危險呢?難道警方就要逐一向巿民解畫嗎?
我唔評論阿林老師講粗口對錯還是什麼派別背景人士,我只清楚知道作為普羅巿民,在警方圍了封鎖線辦事時,就不應硬衝入去,仲有,警方係有杈叫人出示身份証明!
我唔明一個老師點解連一般常識都冇?



點評

irisyan  這叫阻差辦公  發表於 13-8-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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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8-6 17: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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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3-8-6 18: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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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114#
發表於 13-8-6 18:0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lormy 的帖子


(轉載:謝連忠律師facebook)

Miss Lam 逗留在「封鎖區」的情況是很特別的,不單純從影響警察處理職務工
作角度看。Miss Lam一開始便口頭表明要參與事件,表達對青關成員的不滿,她在
「封鎖區」說:「我一定站在這裏,跟你們鬥企,你們不是第一次這
樣對法輪功...我看不順眼你們青年關愛協會....警察還幫他
們?人家有言論自由....」。

因此,她的角色或身分不是路人甲,而是一個要行使政治表達權利的
公民,是事件的參與者,獨立地享有《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的
權利,即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增加甚至確認了她逗留在「封鎖區」
的「合理性」 (reasonableness)。「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公
民行使相關的政治權利,受到《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即使構
成阻礙,不可以謀然被指構成妨礙。自從2004年法輪功學員Ye
ung May-wan等人終審庭一案,若市民正在行使示威權,警方必須
考慮這項權利在內。即是說,警察若隨便採用「阻差辦公罪」對付正
在行使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的Miss Lam,入罪機會近乎零,甚至反過來變成非法逮捕和禁錮Miss
Lam。註:其實,香港人是要感謝法輪功的,不是他們鍥而不捨地
在街頭挑戰警權(當然還有長毛等人),以身犯險,走進司法程序,
我們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有多實在。


323
115#
發表於 13-8-6 18: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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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3-8-6 18:0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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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
117#
發表於 13-8-6 18:0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gsmum+發表於+13-8-6+17:54+咁其實

原帖由 lormy 於 13-08-06 發表
佢衝擊警方封鎖線, 已經可以拉佢!
你講得啱,係外國,警方講唔夠三聲,已經攞手銬拉人啦!人權喎,廢話啦!



Rank: 4


731
118#
發表於 13-8-6 18: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獅子爸爸 於 13-8-6 18:11 編輯

我只說他們慶幸生長在HK!

UC Davis Protestors Pepper Spra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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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13-8-6 18:1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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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
120#
發表於 13-8-6 18:16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獅子爸爸+於+13-8-6+18:11+編

原帖由 獅子爸爸 於 13-08-06 發表
本帖最後由 獅子爸爸 於 13-8-6 18:11 編輯

我只說他們慶幸生長在HK!
獅子爸,香港人太自私霸道橫蠻了,煽動性的行為更加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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