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211 小時
- 最後登錄
- 16-12-25
- 國民生產力
- 7
- 附加生產力
- 800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06-11-15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127
- 主題
- 3
- 精華
- 0
- 積分
- 934
- UID
- 111370
|
整件事確存在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所以誰對誰錯很難下判斷吧!但對以下問題確有商確的地方:
1)無論誰對誰錯,對方媽媽已道歉,小朋友又沒有受傷,是否真係要報警處理?當然人家是有權報警的,但報了警得到什麼?以我個人看來都是口頭敬告兩句,不會真的落案。這是要給對方知道智障就不要出街?實在浪費警力又不會得到什麼。
2)警方處理手法確有問題,在事件未完成了解前,不應莽下言詞是來幫誰,這樣確會令人誤解。而且氹小朋友有好多方法的。他們是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士,怎會沒想後果就說話?
3)當其他人都不知廁所內發生什麼事時,對智障小朋友很不利,因為他們不善於表達,很多時未能如實反映事情,只能靠另一方把問題說出,但一般都只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說話....
4)看了一些回應,都覺得很可悲,原來別人的體諒會變成是一種恩賜,難怪香港小朋友的個人品嘗越來越差了,香港教育已側重於知識方面,所以家教很重要,但有些家長的見識也限在於此,唉....要包容/要接納....要同恩賜掛鉤,難怪香港的弱勢社群往往會比忽視。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不喜的勿回,因為我也不會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