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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課外活動 SWIM COACH - how much per 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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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M COACH - how much per hour?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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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7-25 02:09 |顯示全部帖子
各位家長:

正當你們為兒女尋找游泳教練作私教,同時要求教練安排游泳訓練場地時,請小心查証所提供的場地,是否已經得到適當的授權,還是偷用(偷偷摩摩地濫用)私人屋院內不作對外開放的設施,來吸引一些不知原委的家長,付出高昂的教練費用。

此等游泳教練濫用私人會所的公共設施去教授小朋友游泳來賺取個人收入,本身已是一種偷盜其他業主資源的行為。更重要的是此等教練以其低劣的道德操守來教導各位家長的下一代。試問各位年少天真的兒女和一些無知的家長,在游泳之餘還被這等教練鼓動繼續盜用其他私人會所設施,竊玩一整天而還洋洋自得,此等行為對各位家長和兒女日後人生和價值觀帶來何等災難性的影響。

再者,一些私人屋院的管理保安,由於收到住戶大量的投訴,已開始對此等教練作出相關的監視,對不知情的游泳學員作出溫馨提示,甚至作出驅趕行動。試問各位兒女在這種偷偷摩摩境況下能放心學習,會游得開心嗎?

此外,見議大家要向此等教練問清楚受訓期間相關的意外保險問題,免得萬一有意外發生,各位家長及兒女原來是沒有任何保障時,要後悔就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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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7-26 22:29 |顯示全部帖子
家長Lily2003:

再次翻閱閣下在baby-kingdom以前發佈過和在此貼內何等熱切地吹捧閣下囡囡的游泳教練及如何"圖文併茂"地推介閣下享用過而極之滿意之私人屋苑會所設施時,作為此屋苑其中一位業主,對閣下與游泳教練的關系、促銷手法和自以為是的言行,大惑不解?

假設游泳教練教閣下囡囡游泳是要收取培訓費用的(亦即閣下與游泳教練之間是有一種商業行為而非友人關系),我對閣下之回貼有如下的回應: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1) 我囡囡不是偷用, 我們要比Guest 入場費的。相信保險已包括在 Guest 入場費內。


原貼原意不是指責閣下囡囡偷用, 而是要提醒不知原委的家長不要受缺乏道德操守的教練所誘導,不知不覺間在會所內進行被業主們認為是不適當或近乎偷用設施的行為而不自知。

據我所知,屋苑會所是向有正式登記的業主和住戶開放的,亦歡迎住戶合情合理地盡地主之宜,帶同訪客(即探訪住戶的朋友)在探訪期間使用會所內的設施。之所謂訪客或Guest, 應是沒有任何商業式金錢交易或打開門做生意式的行為在其中。

試問閣下所"比Guest 入場費",相對於閣下享受過又相當滿意的設施,能維持會所當中的運作成本嗎 ?  收取Guest 入場費,原意是避免和減低會所公共資源被自私的住戶濫用,而不是籍此增加會所收入。整個會所的運作是由業主每月不菲的管理費來支持運作的。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家長,請為閣下囡囡著想,再三仔細查詢這些私教對閣下囡囡的責任保險,除非此等私教白紙黑字給你一份具法律效力的保證文件,不要盲目地相信"保險已包括在 Guest 入場費內"的說話和誤導,問一問律師應會更有保障和清楚。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2) 教練濫用私人會所來賺取個人收入, 是教練與私人會所之間的利益分配, 我眼見多個泳會(卓倫/海狼/傑X /華 xx .... etc) 及私人教練 在此會所進行教學, 不只得我一個如此。


我屋苑業主們的理解是不容會所設施被利用為別人的生財公具,亦不容未經授權的分帳行為。閣下眼見多個泳會的教練,除非是在教授屋苑內住戶游泳,否則一律被視作偷用私人會所資源以進行未經授權的私自商業行為。而閣下的觀點好像是眼見身邊所有人都在進行不法行為,所以閣下心安理得參與其中而又好像是理所當然的,對閣下的價值觀難以苟同。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3) 你講到我好難聽【竊玩一整天而還洋洋自得,此等行為對各位家長和兒女日後人生和價值觀帶來何等災難性的影響。】


從閣下回應時的價值觀和氣焰,已印證了這些教練對閣下已帶來何等災難性的影響。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4) 如果要驅趕行動, 是驅趕個私人教練, 還是驅趕所有在內的泳會呢 ??  如是驅趕, 我該堂不會收費, 當白行一趟, 我無損失。


閣下既被會所管理或保安有理有節地驅趕,而閣下好像仍很滿意私教對該堂不會收費的承諾,衹當是"白行一趟, 我無損失",再次印證了這些教練對閣下帶來何等災難性的影響。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5) 我唔理黑猫或白猫, 總之我小朋友在安全環境游泳就是好猫。你們的利益瓜分與我無關。你們的拆賬分紅, 請自己同私人教練傾數。


再次重申,業主會沒有授權會所管理與這些私人教練拆賬分紅,瓜分利益,如有這等行為業主會定會追究責任。請不要再受私人教練誤導。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6) 如果不是去會所, 我個囡一早已曬黑及傷痕雷雷了。公眾游泳插針。


就是這個原因就值得閣下圖文併茂,近乎無知地發佈非經授權私人屋苑會所內的圖片,不停作出商業性推廣,多次為這等教練推介其極受業主們非議"雀巢鳩占"式的培訓服務嗎?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5 18:37 發表
(7) 請問如果業主自己安排私人教練在泳池為囡囡囝囝教學, 條數又點計 ???  驅趕行動 ???  咁又收到投訢


作為業主,如已盡了交付管理費的義務,自已安排私人教練在會所內去教導住在屋苑內的囡囡囝囝是合情合理的。但這不代表業主或此等教練可濫用這個權利去開門自已做生意,招引非住戶來使用會所內設施,謀取個人利益。當中是非分別,差之毫厘,謬之千里。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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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7-26 23:11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6 00:13 發表
原來唔係住係屋苑的人, 唔可以去會所泳水。
以 Guest 入場去會所泳水的叫做自私及厚面皮。
唉, 點解會所有 Guest Ticket 賣的
要向行政問下是否要停售 guest ticket.
原來每日屋苑會所出 ...


請閱前貼,閣下疑問應會得到更清晰的答案。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6 00:13 發表
我唸我得罪了呢度搵食的游水教練, 爭飯食。
我唸我得罪了呢度屋苑的業主, 唔值得我可以入屋苑學游水了。


請閱前貼,閣下疑問應會得到更清晰的答案。

原文章由 Lily2003 於 08-7-26 00:13 發表
成件事就係我好開心我以外來人在私人屋苑學游水, 玩波波池, 真係好開心, 個囡今堂 (6th lesson) 已自己能游十幾次直塘了(蛙蛙式)。我係消費者, 我覺得我無錯, 我讓小朋友學游水, 錯在那裡, 要被評為自私厚面皮。


就是因為有感"閣下受到此等私教的誘導,好像給閣下和囡囡派了K仔一樣,享用後洋洋自得,還大吹大擂而不自知",為閣下而不值。

閣下自覺無錯,是裡所當然的消費者,但看看閣下的言行為閣下和囡囡帶來"自私和厚面皮"評價和被業主們的x視,值得嗎?

人自重而別人重之,人自欺而別人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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