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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呀女係學校唔見左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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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995|回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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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女係學校唔見左零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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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3-12 08: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呻一呻,小二呀女係學校唔見左零食,因為平時我係唔會比零食呀女拎返學校食,但果朝佢好快手咁食好早餐同換好校服,咁我就獎勵佢比左一份零食佢拎返學校小息食,佢返到學校就放左係櫃桶入面打算小息時候食,但小息佢去完洗手間之後返埋位發現唔見左,跟著放學就好唔開心同我講,話零食唔見左,佢又唔夠膽同班主任講。好啦,咁我就打返學校同班主任講啦,班主任就話了解一下,隔左一個星期,班主任同我講,話無人認拎左份零食,之後佢同全班講話,零食唔好拎定出嚟要放係書包入面,免得引人犯罪。咁我自己就覺得老師係唔係變相話我女,做左引人犯罪行為?即係我女唔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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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3-12 13: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加樂爹 於 24-3-12 13:32 編輯

我係家長, 我都會教阿仔 "零食唔好拎定出嚟要放係書包入面,免得引人犯罪。"

其實, 我覺得係小事, 教小朋友有意識保護自已, 重要過去平反, 甚至找出小偷係邊個.


學校都係一個公眾地方, 同阿女係公園唔見左包野食都係一樣.


當然, 如果阿女係唔見左錢包, 或更貴重野, 就真係再上一個層次去追查.
Case 同公園唔見左錢包, 或更貴重野要報警一樣.


我只係覺得無須要想到學校是否縱容小偷, 又或者不顧阿女係受害者既角色.


經一事, 長一智, 不須纏在小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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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3-12 14:04 |只看該作者
首先,照計學校應該事先有講過小食嘅種類及處理方法!係咪個個都擺櫃桶定書包?如果個個放書包佢放櫃桶就有啲問題!

Anyway, 小事就當學費,幾時都係教育嘅機會!


Rank: 5Rank: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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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3-12 17:46 |只看該作者
fanny0806 發表於 24-3-12 08:45
呻一呻,小二呀女係學校唔見左零食,因為平時我係唔會比零食呀女拎返學校食,但果朝佢好快手咁食好早餐同換 ...

佢同全班講話有無同時講埋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先

如果只怪引人犯罪就唔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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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3-12 18:36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都係小事一樁,但我聽老師嘅語氣係話我女引人犯罪囉,點解我會咁覺得呢,係因為老師來回講左幾次引人犯罪呢幾個字。老師應該無講過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因為我相信如果有講過我女係會同返我講。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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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3-12 18:39 |只看該作者
加樂爹 發表於 24-3-12 13:13
我係家長, 我都會教阿仔 "零食唔好拎定出嚟要放係書包入面,免得引人犯罪。"

其實, 我覺得係小事, 教小朋 ...

其實我唔係話要捉小偷,而係我聽老師講嘢好似係度話我女引人犯罪。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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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4-3-12 18:41 |只看該作者
rsx 發表於 24-3-12 14:04
首先,照計學校應該事先有講過小食嘅種類及處理方法!係咪個個都擺櫃桶定書包?如果個個放書包佢放櫃桶就有 ...

學校從來都無講過零食不可以放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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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4-3-12 18: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fanny0806 於 24-3-12 18:48 編輯



我呢個女係第三個小孩,我大女,二仔係度讀,都無發生過呢啲事情,可能我都有問題,唔應該同老師反映,因為只係唔見左零食咁小事。反而依家令到我女比老師話引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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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
9#
發表於 24-3-12 23:01 |只看該作者
一包零食咪當捐o左出去咪算o羅

玩多兩玩
老師定條例全班冇得帶零食
搞到全班家長同學都認識你就GG

點評

ekhc    發表於 6 天前
rsx    發表於 24-3-13 09:56

Rank: 3Rank: 3


263
10#
發表於 24-3-12 23:12 |只看該作者
TAIOU4 發表於 24-3-12 23:01
一包零食咪當捐o左出去咪算o羅

玩多兩玩

我無再跟進件事喇,只係喺呢度呻下啫。

Rank: 5Rank: 5


1192
11#
發表於 24-3-13 10: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fanny0806 的帖子

老師講得冇錯.
事實係冇小朋友認, 又唔係當場捉到人.  又冇證據其他小朋友攞左.  

咁唯有勸喻大家唔好攞零食出尼.  放係書包度就係相對安全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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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4-3-18 16: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leo0316 於 24-3-18 16:27 編輯

相信媽媽唔係在意包野個老師的講法係叫人避免麻煩,而不是教育,可以同小朋友講吓「分享」的喜悅,同埋如果有想要的東西,可以「發問」。同一時間,家長同老師「報案」的時間都小心用字,即係講明唔係「追究」,只係「反映」有件咁嘅事,唔想有同類事件發生在其他小朋友身上。
因為有D老師都可以好小心眼,覺得你怪緊佢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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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3-18 18:24 |只看該作者
Cleo0316 發表於 24-3-18 16:20
相信媽媽唔係在意包野個老師的講法係叫人避免麻煩,而不是教育,可以同小朋友講吓「分享」的喜悅,同埋如果 ...

無錯,其實我就真係只係想反映返有呢一件事。因為我明白零食如果真係有小朋友拎咗食咗就算囉,追究唔到。但係我估唔到個老師係同全班同學講,你哋唔好放零食喺櫃桶,以免引人犯罪。佢怎樣講好似淨係怪我個女,放零食喺櫃桶引人犯罪。因為我聽其他小朋友講,老師係冇同到學生講唔可以唔問人哋就攞人哋啲嘢。如果老師淨係講引人犯罪嘅話咁佢係咪即係淨係怪責我個女呢?不過算啦件事已經過咗咁耐,其實我已經冇再跟進件。

Rank: 3Rank: 3


398
14#
發表於 24-4-21 21:35 |只看該作者
其實好小事啫,我唔會特登同老師講,只會同小朋友講下次唔好攞出嚟。同得老師講,即係想老師做嘢搵個真兇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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