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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幼校討論 【轉載】申請學券 Q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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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申請學券 QnA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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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8 18: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問: 家長可以從何得知學券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在哪兒索取申請表格?
答: 學券計劃介紹單張、申請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表格及有關資料亦可在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 www.sfaa.gov.hk 下載。

問: 家長如何得知學生資助辦事處有否收到他遞交的申請表?
答: 家長在遞交申請表時, 若同時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覆函,學生資助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覆函寄回申請人, 確認文件已收妥。

問: 申請參加學券計劃要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答: 申請人及配偶應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若申請人/配偶並無香港身份證,則需出示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副本或其他地區簽發的居民身份證副本。
至於申請學童,若是在港出生的,應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如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經已確定,便毋須再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否則,除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外(如適用),還須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證明文件副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一至三頁)
3.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 單程通行證
6. 香港居留許可證(ID235B)
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入境許可證,或由其他國家/地區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並獲不附帶任何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若申請學童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屬第 (6) 或 (7) 類,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必須同時向學資處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包括持證人資料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在有關人士的旅行證件上最近期簽發及貼附在證件上的簽證標記之頁,及由入境事務處簽發顯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蓋印之頁)。

問: 家長會在何時取得資格證明書?
答: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的證明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後,學生資助辦事處會以郵寄方式,向成功申請的學童派發資格證明書,而未能成功申請的人士亦會獲發通知書。就個別申請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 2154 2130 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熱線查詢。

問: 如家長在上一學年已獲發一張有效期超逾本學年的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是否需要在新學年再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學券?
答: 不需要。如學童家長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便毋須重新申請。

問: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由一所幼稚園轉到另一所幼稚園就讀, 會否仍得到學費資助?是否需要再次申請學券?
答: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由一所幼稚園轉到另一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就讀,該學童仍會獲得學券計劃的學費資助。家長只需在轉校時向舊校索回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並向新校出示證明書正本,便可繼續受惠於學券計劃。家長毋須重新申請學券。

問: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轉往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繼續就讀,會否得到學費資助?
答: 不會。所有新入學或轉校的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獲得學券計劃的學費資助。同時間,若學童轉往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就讀,他們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問: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若在有效期內中途輟學,例如在三年有效期內只入學二年,這些兒童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可否延長,好讓他們完成三年的幼稚園課程?
答: 家長在其子女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內,可因應其情況,選擇如何安排其子女入讀幼稚園。資格證明書只可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延長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

問: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若在有效期內重覆入讀同一班級,以致他們需要多於三年以完成幼稚園課程,這些兒童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可否延長?
答: 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最多為三年。一般情況下,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是不會延長的。

問: 若學童在2007/08 學年已入讀合資格私立獨立幼稚園,是否可以在2007/08 至2009/10 學年的過渡期間, 獲得學費資助?
答: 可以。在2007/08 學年已就讀於合資格兌現學券的私立獨立幼稚園,並繼續在同一所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學童,可透過學券計劃在整段有效期內獲得學費資助。此外,若有關學童在2008/09 學年轉往另一所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就讀,他亦可在新校繼續獲得學券計劃的學費資助。但若學童在下年度轉往另一所私立獨立幼稚園就讀, 便不可在新校繼續獲得學費資助。家長請注意,有關過渡安排僅適用於2007/08 學年已入讀合資格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學童,在其後學年入讀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學童均不能申請學券。

問 : 家長是否需要每年申請學券?
答 : 學資處向合資格學童派發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會因應學童需要完成整個學前教育階段的時限而定,務求讓學童完成學前教育。因此學券不須重覆申請的。

問: 請問學券計劃的學費資助額有多少?
答: 家長可憑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獲學費資助, 用作資助學費的學券額由2007/08 學年至2011/12 會逐年增加,如下:$10000(2007/08 學年)、$11000(2008/09 學年)、$12000(2009/10學年)、$14000(2010/11 學年)、$16000(2011/12 學年)。

問 :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如何獲得資助? 資助會以何種方式發放?
答 :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必須向學童入讀並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出示證明書的正本,幼稚園便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用作家長的學費資助。資助不會以現金的方式發給家長,並會限於政府代家長向有關學童就讀的合資格幼稚園繳付不高出學券面額的學費資助。

問: 如果子女就讀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所收取的學費多於學券資助額,我該付多少學費?
答: 在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家長須繳付的學費為幼稚園獲批准收取的學費與學券學費資助額的差額。如幼稚園收取的學費高於學費資助額, 家長須支付相關的差額; 如幼稚園收取的學費低於學費資助額,家長不會獲發還其差額。一直以來,個別幼稚園或會因應其每年的收支預算來決定是否調整學費。因此,家長在新學年應繳交的學費差額應以幼稚園屆時所公佈的核准收費為準。

問: 申請人家庭若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管理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其子女應否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答: 現正領取綜援的兒童,毋須自行申請參加學券計劃。社會福利署會綜合處理這些兒童的申請,並會適當地轉介學資處繼續辦理。

問: 若受惠於綜援計劃的兒童在學年中不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他們可否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答: 若綜援家庭在學年中不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而學童尚未透過社會福利署的轉介取得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學童的父母可直接向學資處申請參加學券計劃,讓其在幼稚園就讀的子女獲得學費資助。同時間,若學券額不足以支付學費的全數,而家庭有經濟需要,家長可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獲得額外的資助,以彌補學券資助的不足。在成功申請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收到後,家長只需按學童所入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的要求,出示學童的證明書正本,幼稚園便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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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0 10:46 |只看該作者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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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0 11: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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