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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再簽約是正常程序,但今次因新辦學團體未定,在時間上未能接軌,至有真空期,我們都知老師常在暑假回校工作,不計薪始終說不通,希望新辦學團體可以第一時間挽留孩子的老師。
但我更關注的是當日說的條件不是說要接受所有老師和學生,學費最少一年不變嗎?怎麼會變了「儘量」?會不會其他條件又被變成「儘量」?教育局真的要出來澄清。
豬妹媽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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