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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思考越覺得政府政策廢。B類和C類人才,首簽獲批後可以在香港逗留兩年,現在新政策要求受養子女居港滿兩年就可以讀報資助學位,一樣會有很多B類和C類鉆漏洞,其場景就是:拿到身份後,大人繼續在內地上班,子女在靠近香港的羅湖、福田居住,子女每日跨境來上水、元朗、粉嶺等地返學,兩年後子女通過DSE拿到資助學位,大人的臨時身份證像垃圾一樣被扔掉。我的建議就是,新政策必須要限製居住滿三年才可以,通過續簽這個篩子篩掉假人才,真人才的受養子女理所應當獲得相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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