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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特殊教育 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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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 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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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關於「特殊教育中的過動(注意力不足/過動)主題與分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系統梳理。不同國家和領域的術語可能略有差異,但核心概念大體一致。一、核心概念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主要特徵:持續的注意力難以集中、衝動控制困難、活動水平過高且不適當控制,通常在13歲前診斷,症狀需在多種情境中持續存在。三個核心維度(DSM-5/ICD-10 常見表述):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on)多動/衝動(Hyperactivity/Impulsivity)組合型(Combined Type),即兩類維度都顯著注意力困難但不一定達到 ADHD 的情形注意力缺陷障礙(專注力障礙、注意力困難)自閉譜系障礙、學習障礙(如閱讀/計算困難)等可伴隨注意力問題發育性協同障礙/執行功能障礙與 ADHD 常共病,包括抑制控制、工作記憶、計劃與組織等執行功能的困難自閉症譜系障礙(ASD)合併的注意力問題注意力偏好、對情境的過度聚焦等特點二、在特殊教育中的分類與診斷框架DSM-5(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ADHD 的診断要點:6歲及以上且持續至少6個月的症狀;在兩種或以上情境中出現;影響學業、工作或社交功能;與其他疾病需鑑別。分類:ADHD 主要分為「注意力不足型(predominantly Inattentive Presentation)」、「多動-衝動型(Hyperactive-Impulsive Presentation)」、「綜合型(Combined Presentation)」ICD-10/ICD-11(世界衛生組織)分類方式略有差異,通常也將注意力與多動/衝動作為核心維度,強調功能受損證據和臨床判斷。學校/教育系統的分類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與注意力問題的區分,例如閱讀障礙、寫作障礙、算術障礙與注意力不足的區分。學習-行為問題(Behavioral/Emotional Disorders)與 ADHD 的區分需要綜合觀察。評估與診斷組合多源信息評估:教師報告、家長報告、臨床觀察、認知與教育評估(如智力量表、執行功能、工作記憶測試)。排除性診斷:排除睡眠障礙、情緒障礙、感官問題、藥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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