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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葉建源 新力量網絡理事、香港浸會大學教育學系首席課程顧問
欄名:新觀點‧新力量
2010年已成過去,有誰會在去年年初想到,這一年最大的教育新聞竟是壓軸的「直資風暴」?更不會有人想過,經驗老到的政務官如孫明揚,竟會在這件事上狠狠地栽了個大觔斗,因承認「沒有牙力」而聲望急跌!也不會有人想過,「直資風暴」由監管不力而起,卻引爆了更深層的社會公平問題,令直資名校的聲譽也蒙上了陰影。
教局嘗試「大執」 遇直資反對
公平點說,直資學校並非像有些報道中所指那麼差勁;問題比較誇張的只是個別學校,大部分直資學校都是奉公守法,只不過犯了一些小錯誤而被牽連在內,實屬不幸。甚至教育局也不是沒有嘗試過加強對直資學校的監管,在2008至09年間,教育局曾經提出對直資學校的管理作一番清理,制定一套具體辦法,只因為直資學校反對而不了了之。
事實上,當局如何監管直資學校,並不是一個那麼簡單的問題;可以說,到目前為止,當局對直資學校的監管制度仍然沒有好好確立。最根本的問題之一,是直資到底是甚麼性質的學校?是私營?還是公辦?這個問題不弄清楚,誰來監管、如何監管等一連串權責問題,就難以廓清。
從一開始,官方一直視直資學校為私立體制一部分。首先提出設立直資制度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1988)指出:「當局應認識到一個強大而獨立的私立學校體制在教育上的利益。」因而有直資之議。因此,在香港教育局心目中,只有官立學校和津貼學校屬於公營體制(public sector),直資學校、國際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都屬私營(private sector)。
私營運作公辦規管 權責未清
既然官方視直資學校為私營,直資學校的監管模式自然與公辦學校不同。所謂「私營」,令人想到的首先不是政府監管,而是巿場操作。按照「私營」的邏輯,直資學校的質素保證,並不在於政府的監管,而在於巿場是否接受。
就以教學語言政策為例,政府對公辦學校及直資學校的管理方式截然不同,對前者非常嚴格,必須符合某些由政府訂定的準則才可採用英語授課;而對後者則非常寬鬆,因為它深信,直資學校的質素保證機制在巿場而不在政府,如果沒有家長/學生願意入讀就沒有經費,因此政府毋須過分干預。
如果完全順着這個思路發展下去的話,我們可能會反過來質疑,這次審計署是小題大做。比方說,如果把盈餘拿去投資的,是一所私立學校,則並無不妥,而直資被視為私營體系一部分,那為何要禁止直資學校投資呢?
性質含糊不清 體制待完善
問題是,直資之所以名為「直資」(direct subsidy),正因為政府對每個學額都提供相當於公營學校學位的資助。在財政上,政府對公辦學校和直資學校的承擔大致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對於直資學校存有雙重責任,首先是作為全民政府,它有責任保障學校內(包括私立學校內)的學生得到恰當的教育;其次是作為出資者,它有責任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從這角度看,直資學校並不純粹是私立學校。
因此,政府有時也會參照公辦學校的方式管理直資學校。舉個例說,近年公辦學校要求新任校長要先完成培訓和認證手續,但私立學校則完全毋須遵照這個規定,那麼直資學校該怎麼辦呢?政府的決定是,在這個問題上,直資學校與公辦學校看齊。
那麼,直資學校是甚麼呢?是「接受政府資助的私立學校」?還是「家長要交學費的公立津貼學校」呢?是強調更多的巿場主導、學校自主?還是增加更多的政府管制呢?甚麼時候,直資學校的監管應該參照公營學校?甚麼時候,它們則可享有像私立學校那樣的自主權?一場審計署報告掀起的風波,帶出來的不僅是個別學校的管理問題,而且還有一堆尚未弄清楚的體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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