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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poonseelai 於 25-8-1 09:27 編輯 
 retriever 發表於 25-8-1 09:13  謝謝解釋 。
 因為每天來回A,B 點,其實好難確定是長住A 點,或是B 點 。是否應該有其他證據?譬如:地址証 ...
我只熟稅務角度ordinary resident定義, 跟其他條例是否一樣就唔知
 
 根據香港提供比OECD資料, 香港税務居民包括ordinarily resides in Hong Kong, 例如香港有permanent home和家人同住
 
 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topics/policy-issue-focus/aeoi/hong-kong-tax-residency.pdf
 
 
 如果只是孩子在港居住未必符合條款, 但新要求只計日數, 無要求通常在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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