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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體罰孩子有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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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wah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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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孩子有助成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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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7 15:20 |顯示全部帖子
體罸當然不好.

我父母是性格平和的人.  我幾兄弟姊妹, 從未被父親打過, 母親也只打我一個.

這情形大約是發生於我九歲前的事.   因何被打, 當時我是知道的, 現在當然更加清楚, 因我實在頑劣.  

母親打我, 對制止我當時劣行或有即時成效.  最主要原因, 母親用其他方法無助, 打我出於洩憤.  母親深愛我, 我從來是知道的, 所以我也未因她打我而對她仇恨, 從來深愛母親.  母親現已離我而去, 回想當年被打, 痛在我身, 母親心中抑壓不快也得發洩, 或想對她健康有助.  

簷前滴水, 向下不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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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7 16:26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0-1-7 15:49 發表
囝囝爸 九歲前就甘識諗.....不禁要說聲他母親當其時打得好....


唔止打得好.  以我的頑劣, 實在打得少....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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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1-8 01:39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awah112 於 10-1-7 21:49 發表


睇完真係想叫阿媽打我幾下...(講笑,別介意)

人既感情真係好難理解,有位音樂人從小父母離異,由爺爺麻麻帶大,長大後和父親吵架,父親一巴車過去,音樂人突然發現自己第一次比老豆打,有一種"我都有老豆架","我都有比老 ...


awah:

幾下唔得咖, 要怒火攻心, 非打不可的心態, 目含淚光, 藤條印顯現.  引到這種地步, 你要有十分頑劣能耐, 同屋或週遭的人, 口中或心中說, 咁都忍得佢, 唔打真係慈母多敗兒!

這種又愛又恨感情, 睇多些白燕主演的粵語殘片或西片 Imitation of Life 之類或會較容易理解.  

體罸真未必能教好子女, 但或可有效現塲即時終止惡行, 令情形不要惡化下去.   

男拔前外籍鬍鬚佬校長以藤條出名, 不少學生都被打過, 不少成才.  被打過或未打過的學生似乎都對他都愛多於恨,  想不是藤條之效, 也不是藤條之害, 對錯利害只一線之間, 背後帶著愛的, 也會受到認同.

以今天的金菠蘿一代, 莫講藤條印, 掂吓都會犯罪.  所以我都反對體罸, 贊成用牧師精神, 循循善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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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12 00:22 |顯示全部帖子

不是一般專家的專家學說

今天看到一本新書, 書名為 「我不是你朋友, 我是你媽媽」.  原作者為 E.D.希爾, 我看的是台版中譯本.

書內有一章節是講教兒育女「打還是不打」. 說的是屁股.

其引述一美國精神病學家 Thomas Szasz 所說 : 「當今社會有種趨勢, 把兒童看成大人, 把成人當作小孩.  因此孩子的選擇不斷增加, 成人的選擇卻持續減少, 結果就是孩子難以管教, 大人幼稚不堪.」

有人說過:「只要拍得常, 拍得早, 拍得低, 拍拍後面有助於人格發育.」  既然如此, 我為何覺得愧疚?  那些在學校投入多年青春研究兒童, 青少年行為的學者都說, 打屁股會徹底摧毀孩子, 可能導致他成為變態, 或是殘暴兇手. 他們說, 我們可以把孩子當成理性的成人, 對他們曉以大義, 這樣就足以改變小孩的行為.  但是這些專家「聽起來聰明」的精簡答案有個問題, 在管教子女的真實世界中, 這招一點也不管用.

大家都將不打小孩運動歸功於班哲明史波克醫生.  其實史醫生從未叫人絶絕對不能打小孩, 但是他認為「兒童只是體型較小的人」, 導致許多人認為幼兒也應該跟父母一樣, 享有同樣的權利, 可以有自己想法.  怪事來了, 遵奉這種「不打小孩教育」的開明國家反而深受其害.

瑞典在1979年明文立法, 父母不得打子女屁股.  結果往後十年, 虐童事件增加四倍有餘, 卻沒有科學報告指出, 兒童不守規矩的行為減少.  難道瑞典父母因為不能適時懲罰子女, 被逼到抓狂.

章節亦有說明「罰打」和「虐打」的界線.  為什麼要罸打一個屢勸不聽, 屢勸屢犯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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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1-12 01:40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stccmc 於 10-1-12 01:0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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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亦有說明「罰打」和「虐打」的界線.  為什麼要罸打一個屢勸不聽, 屢勸屢犯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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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孩可否罸打四歲孩。


高興很多家長能活在一個美好簡單世界.

歲數不清楚, 記得書中舉例, 就是哥哥用玩具打弟妹.  不知玩具是否金屬所造,  如是的就是虐打弟妹, 會造成傷害.  媽媽在呼喝多番勸阻下, 哥哥還作出對抗, 特意繼續, 最後用打才能制止他.  這些情形我也見過, 幾小兄弟姊妹大打出手, 失控下互掟物件, 但已記不得其父母如何對待.  

有時不是簡單的可否問題, 是可能問題.  警察可否不用警棍或手槍, 當然不用最好, 但情形不是個人問題, 是真實現況和互動問題.

孩子性格千千萬萬, 真可一部通書看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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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1-12 13:19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0-1-12 12:16 發表
問題系eviepa真的在管教子女的真實世界中, 這招都管用.....

我是相信eviepa的....但我不相信專家叫人絶絕對不能打小孩....


如我說, 孩子性格行為, 千變萬化, 有些不用言教只作身作, 或受良好環境影響, 也會行為良好的.  適時的體罰, 也不見得教不出好孩子.  

作者之言, 當然不是說, 曉以大義的招數不管用.  背後的意思是, 在真實世界中, 要「管教」的不少頑劣行為, 只相信一招了「曉以大義」的方法不管用.  打一下也可能造成影響的說法也一樣, 現實中, 我們一代不少受到父母或師長體罰, 也不見個個行為變得暴力, 你我引申自己以至親友不難引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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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1-12 23:20 |顯示全部帖子
Jamesbond007 :

討論之源, 皆因存異. 各人有不同理想和方法, 達到理想用的方法不是單一的, 這是現實, 所以存異, 不是理想或理論可蓋過的.

現實人性有關的, 會因人而異, 因環境而異, 教育有關的, 因家庭而異.  打一下造成或不造成影響, 有專家之言, 有如我一般的家長真實經歷, 旁舉現實例證.  這不是我或上文書本作者的觀點, 只是道出真正現實, 不是自圓其說.

體罸會不會由幼童時開始或需要遞增才會持續有效? 只可由我經驗環境所見, 給你其一答案.  正常家長選擇體罸也不是選擇暴力, 只迫於形勢或感性而為.  不是有計劃進行, 要加大量度或成習慣.  體罸對我一些兒時好友是有效的, 我們想進行頑行時, 不少會說, 比老豆阿媽知道實閙死打死, 劣行當會減少.  

你提出「體罸量」的問題.  如體罸是打一下都錯的話, 量的問題無討論價值.  如同意適量體罸, 量和數會因人而異, 不同專家也要打過才知, 孩子有異, 專家答案也會不同, 家長也一樣.  

體罸從不是一最佳方法, 但現實中, 動之以理或曉以大義, 也絕不是單一可行方法. 一個要求買糖果不達, 在超市滾地大哭孩子, 旁人側目, 如何教化制止, 要看惡行程度和家長方法. 選擇體罸或用5、15或30分鐘感化, 也因人和環境而異.

家長用得到又好的, 交流分享會有其他家長得益. 但不要作為定論, 否定其他.  我的也是一種分享, 不為定案.  現實中, 矯正教化行為的, 有學校, 感化所, 懲教所, 更甚牢獄.  人教有家長, 老師, 社工, 警察或懲教人員.  理想不是單一或多數所想.  現實中少數因有效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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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1-14 22:44 |顯示全部帖子

護兒成長︰一分鐘教導法易達成效

蘋果日報 2010年01月14日

家長問:子女因爭玩具而打架,我不想施以體罰和責罵,該怎麼辦?

防止虐待兒童會答:年幼子女相處而起衝突,十分常見,家長不要因而動怒。兒童的集中力較差,容易把剛才所聽的忘記得一乾二淨。家長只要處理正在發生的事件,而不要把數年前同類事情也一併數算出來。

子女犯錯必須適當引導.  「一分鐘」教導法是容易達到成效的優質管教方式之一,可在一分鐘內完成,四個步驟包括:

1.描述事件:具體指明你正在處理的事件,切忌含糊,如:「你剛才很頑皮!」應指出做了甚麼事?究竟怎樣頑皮?

2.表達感受:說明你對孩子的情緒反應,令孩子明白到情緒是可以表達的。

3.指導: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明確引導孩子可行的做法。孩子辨別是非的能力,需要家長及老師指引。

4.鼓勵:被人指出錯誤行為,孩子有受挫的感覺。支援及鼓勵孩子從錯中學習,可恢復他的自信。

如子女犯錯,加以適當引導,可變成成長的契機。家長可把握親子活動的機會,以增進互相溝通,扶助子女健康成長。

防止虐待兒童會熱線: 2755 1122
網址:http://www.ac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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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2-2 16:02 |顯示全部帖子
【明報專訊  2010.2.2】天水圍3名中四學生衝出被外界標籤的「悲情城市」,以父子情為主題創作立體動畫,勇奪澳洲國際短片大賽特別評判團大獎,成為比賽中年紀最輕的得獎者。有得獎者男生笑言「男仔通常同爸爸關係都唔好」,短片取材自天水圍的家暴情況和日常經歷,完成短片後更珍惜與父親相處,「當爸爸回家時,為他洗一個蘋果,代表『爸爸我愛你』」。

取材日常生活 講述父子相處

順德聯誼總會翁祐中學兩年前首辦初中立體電腦動畫課程,透過學校顧問翁國基的捐款,購置超級電腦發展立體電腦動畫教學,並準備發展作新高中應用學習科之一,培訓本地動畫人才。3名受訓的中四學生陳小龍、袁家俊及江懿軒,經過逾4個月創作後,憑長約3分鐘的短片《My Dear Father》,上月遠赴澳洲悉尼參加第7屆CINEWEST Short Soup國際電影短片比賽,勇奪25歲或以下全球組別的評審特別獎。

《My Dear Father》故事內容圍繞一對父子關係,一名窮爸爸在喪妻後獨力撫養獨生兒子,可惜兒子成績表現未如理想,父親責打兒子,雙方關係惡劣,後來一次爸爸買雪糕給兒子,過馬路時被車撞死,兒子失去父親後,為自己平日不珍惜父親關係而感後悔,10年後帶同100分的成績表祭祀父親。

共花4個月 不時通宵製作

陳小龍表示,共花4個月製作動畫,其間要兼顧學業,不時通宵達旦工作,對獲獎感到很高興。他又說﹕「男仔通常同爸爸關係都唔好,天水圍又被稱為悲情城市,家暴的情況經常於貧窮家庭出現,短片取材來自日常生活」。

小龍曾把短片拿回家播放給爸爸看,爸爸只是問「係咪到我死咗,你先會拿100分返來?」小龍完成製作這短片,也明白到能成為父子是一種難得的關係,現在會特別珍惜和爸爸的相處,例如等爸爸凌晨返家時,為他洗一個蘋果,代表「爸爸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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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0-3-4 17:30 |顯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一轉貼文章)

體罰未成年人

對未成年人的體罰有兩個來源:家庭內部(如來自父母)和教育機構(初、中等教育的教師)。

在世界各國都歷史悠久。中國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說法,西方諺語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拿走棍子,寵壞孩子)。

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餓飯、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鞭打方式教導孩子,故有「藤條燜豬肉」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不論來自父母或教育人員,均會被視為虐待兒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國對後果不大的體罰看法則有不同。有些歐洲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其他國家則允許父母進行輕微體罰(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各國現狀及態度

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規定:「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目前下列國家/地區完全禁止體罰兒童:奧地利、芬蘭、拉脫維亞、克羅地亞、德國、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麥、冰島、烏克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中華民國(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

全球各國對兒童體罰的法律詳情彙編,截止日期為2006年3月。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得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但沒有對父母體罰子女做出禁止。

2005年廣東省進行的「反對對兒童的暴力」顯示[3]:

54%的兒童報告被徒手、棍棒、皮帶打過。

76%的父母、52%大學生、59%初中生認為:體罰與成才有因果關係。

81%的父母認為「任何情況下教師都不可以體罰」,48%的父母贊成「只要不過分家長就可以打罵孩子」

48%的父母、37%的大學生、29%的初中生贊同「大人打罵孩子總是有理由的。


台灣

2005年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教師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者記過。

據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數字[4]:

1999年:83.4%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2005年:65.1%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1999年及2001年,來自父母的體罰占體罰總數的29%和37.8%。

2005年,台北市教師會調查結果:83%教師認為體罰並不嚴重。77%教師及65%家長不支持市政府的零體罰政策。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法案,中華民國(臺灣)將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但是學校中依舊有體罰的情況。


香港

香港在1990年代初起,在一些場所及學校禁止體罰。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另外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不過,香港法例並沒有規管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嚴重虐兒案件偶有發生。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歲男童懷疑因頑皮而被鎖進皮箱裏懲罰,母親兩小時後打開皮箱發現孩子呼吸停頓、陷入昏迷,報警送院情況危殆;男童最後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訴男童父母謀殺罪。

根據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關於香港家庭暴力問題的調查[7]顯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歲兒童之中,有約44%父母曾對孩子施行體罰;約32%發生於過去一年內;約22%發生於過去一星期內。進行研究的學者倡議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兒童體罰、強制對施虐父母進行輔導等建議。


體罰做為刑罰的爭議

世界各國對刑罰體罰看法不同,主要爭議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對體罰例如1994年,新加坡法院對一名塗鴉和盜竊的美國少年Michael P. Fay的判決中包含鞭笞6下(後減為4下),被美國人普遍認為不人道,總統克林頓呼籲赦免,但未遂。


體罰未成年人的爭議

反對體罰的理由

侵犯兒童的人權和尊嚴。
造成兒童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可能導致未來的行為問題。
無法和家庭暴力區別,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作為辯解。
靠體罰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
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


支持體罰的理由

是父母的自然權利。
是管教小孩必要的方法。
兒童缺乏自製力,口頭規勸不一定有效。
在其他教育方法失敗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體罰。
適當的體罰不一定有害。


國際不打小孩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國由一個反體罰組織發起的國際不打小孩日(又譯無巴掌日,美國稱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目前已有上百個國家的民間參與。

[ 本帖最後由 囝囝爸 於 10-3-5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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