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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豬妹媽咪 於 09-6-17 20:20 發表
我也知道再簽約是正常程序,但今次因新辦學團體未定,在時間上未能接軌,至有真空期,我們都知老師常在暑假回校工作,不計薪始終說不通,希望新辦學團體可以第一時間挽留孩子的老師。
但我更關注的是當日說的條件不是說要接受所 ...
從商業上看, 因新老闆不是教育局, 他們一定不能代承諾會百分百接收所有教職員, 一定只說盡量說服新老闆聘請原校所有教職員. 一來我們又是否肯定所有學生回留在原校就讀? 如果全校有500學生,只有八成學生留下(最保守及樂觀估計), 那即是400人, 而且可能小一不能成班, 亦可能要待最快1-2年才能恢復信心. 那人手必然過剩. 那作為新老闆又會否答應你會聘用所有人呢? 而且人手安排, 亦要是乎會否與原校有重疊的機會. 這只可留待新辦學團體衡量, 亦不可能強人所難. 這點現實是要接受. 當然作為家長都很同情教職員, 希望一一留下, 對我們的孩子也有莫大好處.
至於合約日期交接, 的確可商討, 如有其他學校有經驗可沒有空隙時間, 亦應向教育局爭取, 向新辦學團體要求於新辦學團一接手後(7月14日)要同有須要的教職員重新簽下新合約, 並要在7月14日生效.
現在, 最好是教育局盡快決定新的辦學團體, 令他們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做好新學年的事情, 包括教職員合約, 及其他新學年行政安排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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