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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被控誹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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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4 16: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蘋果日報訊】 將 軍 澳 直 資 名 校 香 港 華 人 基 督 教 聯 會 真 道 書 院 校 長 丘 日 謙 , 昨 遭 曾 承 辦 該 校 巴 士 服 務 的 校 巴 公 司 東 主 ,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控 告 誹 謗 , 校 巴 公 司 東 主 指 丘 在 一 次 會 議 上 , 公 開 指 摘 他 剝 削 校 巴 司 機 , 以 致 校 方 決 定 接 管 校 巴 服 務 , 東 主 認 為 言 論 損 害 其 聲 譽 , 遂 要 求 法 庭 聲 明 有 關 言 論 屬 誹 謗 , 並 索 取 賠 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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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5 01:2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老狐狸 於 07-11-4 16:12 發表
【蘋果日報訊】 將 軍 澳 直 資 名 校 香 港 華 人 基 督 教 聯 會 真 道 書 院 校 長 丘 日 謙 , 昨 遭  ...


你隻老狐狸又好似聞到 d 血腥咁,咁「錯盪」又再光臨呀 !

做乜你又引 d 唔引 d 咁咖唧 :tongue: !? 咪話你眼大 睇過籠喎 :tongue:  !! 「生果日報」都頂你唔順 :tongue: ,因為人家篇報導實情仲有四大段咖,仲要我幫你補鑊 ...。

四段大意如下 ( 6/11 編輯 ):

丘 校 長  回 應「生果」 表 示 從 沒 有 說 及 任 何 誹 謗 說 話  , 故 從 不 擔 心 , 而 校 方 已在 11 月 起 自 行 管 理 校 巴 服 務 。

原 告 廖先生是 明 旅 遊 巴 士 有 限 公 司老細 ,  稱 所 收 取 的 車 費 中 , 九 成 給 予 校 巴 司 機 , 一 成 在 減 除 行 政 及 其 他 開 支 後 , 為 原 告 賺 取 的 利 潤 。

原 告 指 被 告曾 說 帶 有 誹 謗 性 說話, 令 人 以 為 原 告 貪 婪 , 牟 取 不 道 德 利 益 , 損 害 原 告 聲 譽 。

真 道 書 院  丘 日 謙校 長 為 資 深 前 線 育 工 作 者 , 曾 任 前 育 署 督 學 、 中學校長 、 多 間 大 學 及 神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 99 年 更 獲 政 府 頒 授 榮 譽 勳 章 , 亦 為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資 優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
案 件 編 號 : DCCJ4862/07

案件未有定案,老狐狸咪咁心急 ... :tongue: 趕住去 :tongue: ... 先啦 ,大家回應都要加倍小心,小心言多必 ... 呀老狐狸:tongue: ,殃及塘邊鶴就唔好啦 ...   !! :tongue:  !!

[ 本文章最後由 KenBaBa 於 07-11-6 04: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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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5 13:29 |只看該作者

我反覺得校長好有責任及很有承擔. 關心家長的付出. 你知有好多學校也懶理校巴公司遲到, 安全性的問題, 把所有投訴值推在家長和校巴公司身上, 學校全不理會的也不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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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5 13:30 |只看該作者

我反覺得校長好有責任及很有承擔. 關心家長的付出. 你知有好多學校也懶理校巴公司遲到, 安全性的問題, 把所有投訴值推在家長和校巴公司身上, 學校全不理會的也不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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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7-11-5 13:56 |只看該作者
嘩!老狐狸,好久不見喇!去咗邊呀? 你又係既,做乜故意誤導其他家長呀?我也是用家,這幾年一直都不滿意校巴路綫的編排,而且校巴公司服務態度也不見得好,家長對路綫/時間有一大堆問題也未能解決,得悉學校接管校巴營運,都不知幾開心。難得校長能為我們站出來,用行動來表示,希望問題早一些得以解決。
係呢,這幾個月你又用什麽化名出入呀?難得見你又用老狐狸進來,我又怎能不出來跟你打個招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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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7-11-5 15:1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KenBaBa 於 07-11-5 01:20 硐表


你隻老狐狸又想來舔血腥哩,咁「錯盪」又再光臨呀 !

做乜你又引 d 唔引 d 咁咖唧 :tongue: !? 咪話你眼大 睇過籠喎 :tongue:  !! 「生果日報」都頂你唔順 :tongue: ,因為人家篇報導實情仲有四大段咖,仲要我幫你 ...



嘩!明明喺有四段,老狐狸只登一段. :tongue: 好彩有KenBaBa幫手登晒出來,唔該晒KenBaBa .現在由學校管理校巴,相信服務質數會有保證.因有些校巴在早會開始了才到達,希望日後校巴準時送每位小朋友回到校園,並坐在操場上進行早讀呢!因為學校一直都希望學生能夠在正式上課前有早讀時間呢!

[ 本文章最後由 pichonkun 於 07-11-5 17: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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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5 20:23 |只看該作者
大家好,不用嘈,大家知不知道幾年前,是誰保護啟明校車公司的利益?不准其他街車或競爭者入學校。從前丘校長和啟明老闆是很好的朋交......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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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7-11-5 22:05 |只看該作者
我並沒有誤導其他家長,只因礙於版權條例,我不能像某家長般莽顧法紀,把整篇報導轉載。否則可能會比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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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7-11-6 03:1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老狐狸 於 07-11-5 22:05 發表
我 ..... 可能會比人告!


我都叫大家小心俾老狐狸跣咖啦 ...

老狐狸,我唔知咁大鑊咖,我而家好驚呀 ... 不過好彩點都有人陪 ... 。我而家以無心無知無犯罪動機自辯,肯定打得甩,不過有人就好明顯明知在先,可能要洗定個 ...。有人引用了人家一段喎,我有樣學樣咋,引用了人家尾四段 ( 並非有人所指控的「把整篇報導轉載」,小心被我告埋譭謗,等佢叫兩飛 ...   ),講笑唧、定 d 坭,我文人坭咖嘛,講口唔駛講到上庭;我都講過好多次啦,上茶樓最好

拿,而家票面睇,我就唔係知法犯法,兼且我認為有人誘導、誤導我誤蹈法網,呢舖玩到咁大,咁點計先 !?

唉,算我倒霉,遇著個 ... 。為人為己,都唯有即刻翻查例書勒。咦,老友,睇怕大家都 ... 唔知死唔死得喎。第528 章版權條例節錄如下 :

版權是按照本部而存在於下列類別的作品的產權─
(a) 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
(b)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及
(c)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在本部中,“已發表版本”(published edition) 就其排印編排的版權而言,指一項或多於一項文學作品、戲劇作品或音樂作品的整項或部分的已發表版本。

於某公曆年首次發表的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的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25年期間完結時屆滿。

我的疑問: 文學作品 literary 包唔包含「新聞報導」呢 ?  ... 我未知 !!

但 play safe,就當「新聞報導」享有版權,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則享有廿五年的版權。所以我現在以為,新聞報導可以引用 ( 不過都係唔好再照搬啦 ) ,而報章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就由於報章都會夾雜文學作品或藝術作品 + 已排印編排真係有法律效力咖,所以只可「剪報」而唔好去「影印報章」。

老實講,自己始終唔係讀法律的,呢方面亦有待法律界朋友的澄清。如果老狐狸有乜野可以補充或者 enlighten 我地的就最好啦 !!

老點多條明路你行啦,to play more safe,就係即刻去編輯番曾引用的報導 ... , no matter wholly or partially !!


[ 本文章最後由 KenBaBa 於 07-11-6 05:07 編輯 ]

Rank: 3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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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6 10:35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quote一則報導作討論並不違返版權法。這跟剪報或電子報供讀者download PDA或友善列印一樣。又不是整份報章抄襲,又無謀利,只供關心該則新聞的人仕討論啫,無問題ge。而且那則新聞肯定不是原創性文章啦,我估個記者都係去法庭揾料,在報章轉載資訊罷了。
老狐狸過慮了。

原文章由 KenBaBa 於 07-11-6 03:10 硐表


我都叫大家小心俾老狐狸跣咖啦 ...

老狐狸,我唔知咁大鑊咖,我而家好驚呀 ... 不過好彩點都有人陪 ... 。我而家以無心無知無犯罪動機自辯,肯定打得甩,不過有人就好明顯明知在先,可能要洗定個 ...。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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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6 10:36 |只看該作者
Dear all,

We don't know exactly what had happened. So, it is hard to make any comments.  However, what Mr. Yau wanted to do was to help to improve the school bus service.  In this respect, we need to give him ful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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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6 11:35 |只看該作者
咁學生剪報, 返到學校要介紹及和一班同學公開分享算唔算違返版權, 會比人告嗎? 死啦, 怕仔仔被人告呀!? 咁你quote【蘋果日報訊】全名又算唔算係bk出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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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6 11:51 |只看該作者
以後見到老先生嘅發表,唔好答嘴, 等佢自己講哂,等佢做孤獨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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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6 14:04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軒Mother 於 07-11-6 11:51 硐表
以後見到老先生嘅發表,唔好答嘴, 等佢自己講哂,等佢做孤獨老人


軒Mother,此言差矣,話晒人家都叫做過客丫,況且佢又好似好得閑同好似好關心我地咁果播,久不久就會不請自來咖,咁我地向來都話我地係好有禮貌的一群坭咖嘛,咁招呼佢就好應該咖 ;怪只怪我呢隻看門狗招呼不週,成日搞到賴屎賴尿,俾 d 嘈音嘈醒大家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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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07-11-6 22:25 |只看該作者
報章上的每一篇文章及每一幀照片均獨立享有版權,所以只複製報章上一篇文章,已可能構成侵犯版權。整份報章,作為作品的匯集,亦獨立享有版權。版權亦存在於已發表的報章的排印編排。
[知識產權署]

香港《版權條例》規定,在事先未取得作者或出版商許可的情況下,複製有版權保護的著作超過一個合理使用的限度便是違法的。
[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

「學生剪報, 返到學校要介紹及和一班同學公開分享算」,沒有複製報章,沒有違返版權法!

另外、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是就有關在非牟利教育機構服務的老師,需要為教學的目的影印印刷作品,提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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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7 09:09 |只看該作者
This is exactly how I understand the incident. It has been our principal's wish to improve the school bus service due to overwhelming complaints from the parents over the years. It's about time that he steps in to do something solid.



原文章由 DS1 於 07-11-6 10:36 硐表
Dear all,

We don't know exactly what had happened. So, it is hard to make any comments.  However, what Mr. Yau wanted to do was to help to improve the school bus service.  In this respect, we need to ...

Rank: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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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7 11:30 |只看該作者
Dear 老狐狸: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info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and useful. From now on we got to observe and be vigi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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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25 09:57 |只看該作者
數年前政府修改版權法時新聞介別有好大迴響,認為會嚴重影響新聞運作,但,法例仍然生效!!
但,萍果日報於法例生效當日刊出全版聲明,為抗議新例及捍衛新聞自由,永久授權任何人隨意轉載所有該報撰寫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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