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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同情樓主的遭遇, 真的是有寃無路訴. 根據你所說, 我嘗試回應一下.
(一) 你要求與對方會面, 學校沒有權力令對方出來和你會面. 而對方的小朋友亦是無知的, 除非你要將小朋友的過失歸究家長或學校. 而向他們追討.
(二) 學校應該有買責任保險. 一切法律上的追討會由保險公司承担. 因此學校不能發表任何意見, 否則保險公司不會負責. 如你要告學校, 你要証明學校有疏忽, 才能告得入. 例如: 老師與學生比例低於要求. 或者老師沒有好好照顧學生, 又或者班房和傢具的佈置會引起意外等等.
(三) 你也可向小額錢債法庭申訴, 向對方家長或學校追討醫藥費. 這是不需要律師的, 但追討數目在五萬元以下, 而亦要你自已寫狀詞 (不需太專業, 只是實事實報).
(四) 你要求學校提交書面報告是合理的, 因為你有權知道意外做成的原因, 因為口講無憑.你只要知道事實, 並不是要學校承認過失. 學校只要將事實說出來, 就可以. 如學校不給你報告, 即是沒有向你清楚交代事件.
(五) 你曾經書面去教育局尋求協助. 如你有底, 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因為政府部門都應有服務承諾, 現已超過四個月, 實在不合理. 你可先禮而後兵, 問教育局幾時可以回覆, 如他們不答你, 才探取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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