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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吳克儉有腰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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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克儉有腰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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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3-8-21 18:13 |只看該作者
lokfail 發表於 13-8-21 18:07
我之前已講過,那視乎是甚麼專業呀!

唉......我真系唔明你甘都有得分........或者我將專業人士改成"知名人士", "高知識人士",你會否ok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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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3-8-21 20:2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rriebaby111+發表於+13-8-21+15:46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3-8-21 20:46 編輯
原帖由 samuel89 於 13-08-21 發表
睇來身為老師講粗口, 所犯既道德錯失, 引致既後果may be仲嚴重到犯刑事罪.......... ...

這事件裏,老師是休班後講粗口,縱然有錯,但所犯的道德錯誤不應被如此批鬥。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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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3-8-21 20:31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復+samuel89+的帖子Sam,手機打嘢唔方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3-8-21 20:47 編輯
原帖由 囝囝爸 於 13-08-21 發表
回復 samuel89 的帖子

Sam,

議會內有議員用議員身分說粗口,又該拿何種報告,受甚麼批評呢?

雙重標準得很利害。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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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3-8-22 08:3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arriebaby111 的帖子

//你的概念有點混亂, 教師不也就是普通市民嗎? 任何人放左工就是普通人? 一個普通市民說句粗口,就有這樣的厚待, 真是...

是否政治人, 都是市民, 難道政治人, 說了句粗口, 就應該得到這樣的後果? 真是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

結論, 這位小老師已成為政治爭抖的炮灰.//


混亂不是我的概念引起的,只是你過份清醒,但社會不是,是已見事實。教師無論返工放工,都可以係普通人、政治人、市民。厚待是你提出,所以無論她屬什麼身份,起碼現在是成了事實。是否前無古人,或後無來者,歷史已有不少或將有見證。此次事件不會是世界獨有,天下無雙。

小老師大作為已成政治炮灰!我再講一次,食得鹹魚抵得渴。


//點評
carriebaby111  難道你希望全世界都要反對她? 這是不切實際的.作為家長, 我沒有厚待她,沒有這本事, 而事實她所失的,比所得多//

我只是批評她作為教師,大庭公眾連串粗言穢語,咁就代表我希望全世界反對她? 咁支持她粗得有理的家長,又是否代表希望全世界支持她。你沒有這本事,我點解會有?  事實可能如你所言,她失的更多。如果人人能預計得失結果,馬票都有得中,監獄都少好多人,學生都唔敢任意作弊,因少失大,也請你實際啲!不過我都比喻不倫,這些人是有意而為,有信老師是為正義衝動而為,但邊個前後放二段片上網,她是否中伏,作了有意預計不到的政治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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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3-8-22 08:4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shadeslayer 的帖子

//議會內有議員用議員身分說粗口,又該拿何種報告,受甚麼批評呢?
雙重標準得很利害。//

間中聽議員會內外爆粗,我心中都爆粗。議會應有人筆錄,也算報告吧。粗言或問候娘親四字真言,議員唔知有冇咁激,有否記錄,有否被驅逐離場? 受甚麼批評,傳媒和網上應找到不少。

單一標準真係較少有,雙重或幾重標準見得多。有不同人物、事件、場合、因由;報告也有了解內情、探索原因、追究承擔、事後結果等等不同。如一齊有報有告,冇報冇告,劃一而為,世界就簡單得多。議會外群眾打架捉番差館,世界非少見,會內尊貴議員群毆唔知捉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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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3-8-22 10: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吳克儉有腰骨

有腰骨?有智慧就真。兩條友一唱一和,把一個政治議題成功轉化為粗口之爭。香港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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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3-8-22 10:08 |只看該作者
吳靄儀
法政隨筆 - 議會語言
明報 2009-03-30

立法會議員應否在立法會會議上講粗口?

問題的核心在於我們應建立一套怎樣的議會文化。

應否容忍講粗口,當然是要視乎場合禮儀,與表達意見自由扯不上關係。市井之徒慣常講粗口,我相信就是斯文人有時也會講粗口,但無論粗人或斯文人,有權有勢或無權無勢的人,也不可以在法庭上講粗口。進了法庭,就要把粗口留在門外。無論你覺得對方律師多麼不合理,對方證人多麼謊話連篇,你也不可以講粗口。法庭不是用這種表達方式的地方。同一套規則,約束所有在法庭裏的人。要表達強烈的不滿,也只可以用法庭容許的語言表達。

一位立法會議員或政府官員在立法會的前廳舉止粗鄙,污言穢語,這是他的個人問題,得不到他人尊重是他個人的損失;但走進會議廳出席會議,這種行為,就直接關係到議會應有的文化。同一套規則約束所有出席會議的人,從特首到市民大眾。任何一位議員可以講粗口,即是其他議員、官員、出席的市民,都可以講粗口,可以互相辱罵,可以辱罵主持會議的主席。我們要問一問,這是不是香港應有的議會文化?這樣的議會文化,會不會讓世界尊重?議員不守規矩,何以叫他人守議會的規矩?

一位議員或官員偶一不檢點而犯規,對議會或不會構成多大的損害,但故意、甚至策略上的破壞秩序,不受執行規則的主席約束,令會議無法有秩序進行,議會很快便無法運作;或者可以說,能否運作,要視乎有意破壞秩序的部分議員的旨意。我們要問一問,這種策略,對發展以民選議會為軸心的民主政制是利是弊?是功是過?

傳媒把講粗口的問題焦點放在「泛民進一步分裂」之上,並不令人意外,但這種態度正是將本末倒置:本,是民主運動應走的路線和目標,不是民主黨派應偏幫哪一方。連天的粗話,已將問題變成了整個社會關注的討論。我歡迎所有支持民主運動的市民參與這個討論,對我們應維護的和應摧毁的表達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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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3-8-22 10: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吳克儉有腰骨

不好意思囝囝爸,不經不不覺下,又被你拉開了我的話題。其實之前我有表明過,不在粗口老師的粗口和對錯上再糾纏發表了,因為我已發表過很多次,再討論下去都是你有你堅持,我有我睇法,沒有意思,沒完沒了,不如就此暫停了,若果有人覺得先提出暫停討論的一方是“退縮或自知理虧或輸了”,我也沒有所謂,因不是事實。各人的觀點與角度大不同,有知音者便是了,對嗎?



點評

囝囝爸  明白! 並多謝你的諒解和意見。  發表於 13-8-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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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109#
發表於 13-8-22 13:02 |只看該作者
//事實可能如你所言,她失的更多。如果人人能預計得失結果,馬票都有得中,監獄都少好多人,學生都唔敢任意作弊,因少失大,也請你實際啲!不過我都比喻不倫,這些人是有意而為,有信老師是為正義衝動而為,但邊個前後放二段片上網,她是否中伏,作了有意預計不到的政治炮灰?//

其實林小姐此行動是有意或無意,對我來說都不是問題,客觀事實是 A 妨害B 的言論自由,我不對任何政黨及宗教存有任何偏袒.....在政治上是失是得要問林小姐自己...老師當眾說粗口是不當行為...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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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3-8-22 13: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吳克儉有腰骨

昨天校方已對老師作出了處分(可能處分的輕重未必合所有人的期望),大家又點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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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13-8-22 19:33 |只看該作者

引用:昨天校方已對老師作出了處分(可能處分的輕

原帖由 carriebaby111 於 13-08-22 發表
昨天校方已對老師作出了處分(可能處分的輕重未必合所有人的期望),大家又點睇呢?



  ...
好似係口頭警告,聽落合理。林老師說學校無提警察有錯在先就是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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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3-8-22 20: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carriebaby111+於+13-08-22+

原帖由 shadeslayer 於 13-08-22 發表
好似係口頭警告,聽落合理。林老師說學校無提警察有錯在先就是不合理要求。



  ...
但學校希望她能“向有關方面”道歉,可圈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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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3-8-22 22:4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shadeslayer+於+13-08-22+發

原帖由 carriebaby111 於 13-08-22 發表
但學校希望她能“向有關方面”道歉,可圈可點
公眾爆粗駡警察,純粹自我發洩,沒有實質對任何事有任何幫助。教師與否,此風不可長。道慊也合理。

警察有冇偏幫,和應不應該爆粗罵警察,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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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114#
發表於 13-8-24 15:07 |只看該作者
特首追殺老師,冇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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